第107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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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將手輕輕地從書封上撫摸而過,他想起了自己當時為什麼會在書店一口氣把刑法讀完。他學法就是為了搞清楚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看完之後,他才知道什麼都不能幹。
《刑法》就是一本記錄了所有罪的書,記在裡面的事都是不可為的事。
林玖總結出了一個道理。
刑法嚴峻,持劍當避。
知法用法,有的放矢。
“如果真的遇到不得不出手的事情,那麼先讓自己站在合法的位置上。你要明白是對方在鬧事,敲詐,尋釁滋事,而你是見義勇為,在這個過程中進行了合理的正當防衛。在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的過程之中,你給對方造成了一點輕微傷,申請對傷勢進行司法鑑定,不接受主觀判斷。”
林玖認真地說道。
以前有個流傳在網路上的笑話。
一個男子找律師求助:“律師你得幫幫我,我在大街上看到有個小偷當眾搶一個姑娘的錢包,我看不慣就衝上去追了。結果這個小偷在逃跑的過程中被車撞死了,我該怎麼辦?”
律師回答:“先生你糊塗了,你只是在晨跑而已,小偷被車撞死和你有什麼關係呢?”
很多人看到都笑了。
也有少部分人笑著笑著就笑不出來了。
更有極少數人從中明白了什麼,將知識化為力量。
王雨婷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
她大致上聽懂了林玖的意思,也明白他想要表達的意圖是什麼。
“林玖老師,請教教我。”
王雨婷再次舉手發問,這次她的表情很認真。
因為王雨婷隱約感覺到了,這是當代習武之人必學的東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算你是修仙者,也不能闖紅燈。
那麼當代習武之人該如何確保自己練就的一身武學不會用在錯誤的地方呢?法律學!能夠確保你在人生的道路上不走歪路,還能在一邊學習的過程中一邊築基本心,不至於走火入魔。
王雨婷忽然覺得桌子上放著的這本書,是指引無數武術家的明燈。
“那麼我先從輕傷和輕微傷的判定開始說起,這方面我有經驗,如何在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同時又讓人感到劇痛無比。當然,如果你有條件的話,儘可能從司法鑑定上判定為輕微傷。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者十五天以下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