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商業利潤 (第1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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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價格還必須:2.除了補償b的現在追加出現的利潤之外,足以補償所支付的工資,即商人的可變資本b本身。造成困難的就是這後者。b是價格的一個新的組成部分呢,還是僅僅是用B+b獲得的利潤的一部分,即只對商業工人來說表現為工資,而對商人自己來說表現為他的可變資本的單純補償呢?如果是後一種情形,商人從他預付的資本B+b中獲得的利潤,就會只等於按照一般利潤率應歸B所有的利潤,加上他以工資形式支付的但本身不會提供任何利潤的b。
事實上,問題在於發現b的數學意義上的界限。我們首先要把困難準確地確定下來。我們把直接投在商品買賣上的資本叫作B,把在執行這個職能時消耗的不變資本物質上的經營費用叫作K,把商人投入的可變資本叫作b。
B的補償不會造成任何困難。對商人說來,它只是已經實現的購買價格,對工廠主說來,它只是生產價格。商人支付這個價格,但在再出售時會把B作為他的出售價格的一部分收回;在這個B之外,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他還會得到B的利潤。例如,商品值100鎊。利潤假定是10%。那末,商品就要賣110鎊。這個商品原來就已經值100鎊;商人資本100只是給它加進了10。
再說K。它至多和生產者在買進和賣出上所消耗的那部分不變資本一樣大,但事實上總是比後者小;然而這部分不變資本會形成生產者在生產上直接使用的不變資本的一種追加。但無論如何,這個部分總是必須不斷由商品的價格得到補償,或者說,必須有一個相應部分的商品不斷以這個形式支出,就社會總資本來看,也就是必須不斷以這個形式再生產出來。這部分預付不變資本,和直接投在生產上的全部不變資本一樣,會對利潤率發生限制作用。只要產業資本家把他的業務的商業部分轉交給商人,他就無須預付這部分資本。商人會代替他須付這部分資本。但這只是名義上的預付;商人既不生產也不再生產他所消費的不變資本物質上的經營費用。這種不變資本的生產是某些產業資本家的專門業務,或者至少是他們的業務的一部分。這些產業資本家所起的作用,是和那些為生活資料的生產者提供不變資本的資本家所起的作用一樣的。商人首先要得到這種不變資本的補償;其次要取得這種不變資本的利潤。二者都會使產業資本家的利潤減少。不過,由於與分工相連的集中和節約,利潤的減少,比在資本家必須親自預付這種資本的情況下要小。利潤率的減少比較小,因為這樣預付的資本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