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利息和企業主收入 (第5/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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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為利息;利潤的另一部分則表現為相反規定上的資本的特有的果實,表現為企業主收入。一個單純表現為資本所有權的果實,另一個則表現為用資本單純執行職能的果實,表現為處在過程中的資本的果實,或能動資本家所執行的職能的果實。總利潤的這兩部分硬化並且互相獨立化了,好象它們是出自兩個本質上不同的源泉。這種硬化和互相獨立化,對全體資本家階級和全部資本來說,現在必然會固定下來。而且,不管能動資本家所使用的資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屬於貨幣資本家的資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況都是一樣。每個資本的利潤,從而以資本互相平均化為基礎的平均利潤,都分成或被割裂成兩個不同質的、互相獨立的、互不依賴的部分,即利息和企業主收入,二者都由特殊的規律來決定。用自有的資本從事經營的資本家,同用借入的資本從事經營的資本家一樣,把他的總利潤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利息歸他所有,因為他是資本的所有者,是把資本貸給自己的貸出者,企業主收入也歸他所有,因為他是能動的、執行職能的資本家。因此,對於這種質的分割來說,資本家實際上是否應和另一個資本家共分,是沒有意義的。資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資本從事經營,也具有雙重身分,即資本的單純所有者和資本的使用者;他的資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潤範疇來說,也分成資本<b>所有權</b>,即處在生產過程<b>以外</b>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資本,和處在生產過程<b>以內</b>的、由於在過程中活動而提供企業主收入的資本。
因此,利息這樣固定下來,以致現在它不是表現為總利潤的一種同生產無關的、僅僅在產業家用別人的資本從事經營時才偶然發生的分割。即使產業家用自有的資本從事經營,他的利潤也會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因此,單純量的分割變為質的分割;這種分割的發生,與產業家是不是自己的資本的所有者這個偶然情況無關。這不僅是利潤被分配給不同人的不同部分,而且還是利潤的兩種不同範疇。它們和資本有不同的關係,也就是說,和資本的不同規定性有關。
為什麼總利潤分為利息和企業主收入這種分割,一旦轉變為質的分割,就會對整個資本和整個資本家階級保持這個質的分割的性質,現在原因變得很清楚了。
<b>第一</b>,這是由於下面這種簡單的由經驗提供的情況:大多數產業資本家都按照不同的比例兼用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來從事經營,並且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之間的比例在不同的時期會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