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通貨原理和1844年英國的銀行立法 (第9/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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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鎊券完全喪失信用而形成的空隙。在英格蘭銀行也發行1鎊券以前,這種空隙只能用金來填補第3022號。——在1825年11月和12月,絲毫也不存在用於輸出目的的對金的需求第3023號。
“至於銀行在國內外信用的喪失,那末,停止支付債息和存款,同停止兌換銀行券相比,會引起更嚴重得多的後果。”第3028號
第3035號“您是不是想說,任何最終會危害銀行券的兌現的情況,都會在商業緊迫的時候引起新的嚴重的困難嗎?——絕對不是。”
在1847年期間,“銀行券發行額的增加,本來也許能有助於再充實銀行的金貯藏,如在1825年就曾有過這樣的情形”第3058號。
紐馬奇向銀行法委員會1857年說:
第1357號“把<銀行>劃分為兩個部從而必須把金準備也劃分為兩部分的……第一個不良後果是,英格蘭銀行的銀行業務,也就是使該行同全國商業發生直接聯絡的全部業務,只能用以前準備金的一半來進行了。由於準備金的這種劃分,就形成了這樣一種情況:只要銀行部的準備金稍一縮減,銀行就被迫提高它的貼現率。因此,這個減少了的準備金,引起貼現率的一系列突然的變動。”——第1358號“自1844年以來<至1857年6月>,大約發生過六十次這樣的變動,而1844年以前,在同樣長的時期內,卻不到十二次。”
帕麥爾——1811年以來一直是英格蘭銀行的董事,並曾一度擔任總裁——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1848—1857年提出的證詞也特別有意思:
第828號“1825年12月,銀行只剩下大約110萬鎊的金。如果這個法令<1844年的法令>那時已經頒佈,銀行一定會完全破產。我相信,銀行曾經在12月份一個星期之內發行了500萬或600萬鎊銀行券,因而大大緩和了當時的恐慌。”
第825號“如果英格蘭銀行企圖把它已經開始的業務貫徹到底,現行銀行立法勢必會垮臺的第一個時期<1825年7月1日以後>是1837年2月28日;當時銀行擁有390萬鎊至400萬鎊,而它所持有的準備金可能只有65萬鎊了。另一個時期是在1839年,由7月9日繼續到12月5日。”——第826號“這一次的準備金是多少呢?9月5日,準備金共計短少20萬鎊。11月5日增加到大約100萬到150萬鎊。”——第830號“1844年的法令,如果在1837年,一定會使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