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閒話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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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娘,主要指那些開茶館、酒樓、飯鋪、旅店,自己又拋頭露面,出來接待客人的那種。她們做的,原本是迎來送往的生意,信奉的生意經,是“來的都是客,全憑嘴一張,相逢開門笑,過後不思量”。既然“全憑嘴一張”,自然少不了要由著客人們說幾句風話,反正“過後不思量”,也出不了什麼大亂子,反倒能“和氣生財”,逗得客人高興,多開銷幾兩銀子。如果這老闆娘原本兼做皮肉生意,當然更不忌諱風話,反倒要藉此多做一筆買賣。所以,不少的小老闆,即便是做“規矩生意”的,也樂意讓自己年輕貌美的老婆,當壚賣酒,以便吸引顧客、招攬生意、兜售買賣,或趁客人與老闆娘擠眉弄眼時,往酒裡兌水。
另兩種情況,就要複雜一點了。
先說新娘子。中國許多地方,都有“鬧洞房”的風俗。在這時,和新郎新娘大開“葷玩笑”,不但絕無禁忌,而且還是婚禮上重要的節目之一。沒有這個節目,婚禮便顯得“沒意思”,至少是“不熱鬧”。婚禮中被禮教維護者極力推崇的那些節目,如拜天地、拜父母等,都不過“行禮如儀”,一般老百姓對此並不熱心。他們最想看的,一是掀蓋頭,二是鬧洞房。節目進行到這一程式時,所有的賓客精神都會為之一振,連平時最老實、最本分的婦女,也會站在人群的外圍,靜靜地笑著欣賞。那些未婚的男青年們,更視此時為他們的盛大節日。因為這是他們積鬱已久的性苦悶,可以盡情一洩的合法時機,豈能錯過?於是,平時偷學的那些葷話,便會竹筒倒豆子似地向新娘傾洩。反正那新娘子,無論平時如何高傲驕貴,這時都還不得口。同樣,那新郎無論平時如何蠻橫跋扈,這時也只好啞巴吃黃連。那麼,不趁這時去佔佔便宜,吃吃豆腐,豈不真是“虧”了自己,“便宜”了那本來就“得了便宜”的一對新人?
鬧洞房的風俗起於何時,現在大概已無從稽考了。只知道最早的文獻記載,見於西漢仲長統所撰之《昌言》。據說當時鬧洞房的情況,是“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趨之情慾,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大約是借酒發瘋,趁機起鬨,大講葷話、風話,把平時不可公之於眾的東西都抖露出來。不難想象,這種鬧法,是圍繞著“性”這個核心來進行的。所以仲長統認為這是一種“汙風詭俗”,應該嚴加禁止。
其實,自漢代始,中國婚俗中“不像話”的事,除鬧洞房外,還有“聽房”。所謂聽房,就是“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婦言語及其動作,以為笑樂”。聽房這件事,也是載入史冊的。比如東漢望族袁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