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離婚與再婚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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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關係,當然是“失德”;另一種是“淫佚”,即性慾旺盛,無休止地與丈夫做愛,結果弄得丈夫元氣大虧,腎虛體弱,當然也是“失德”。這兩種情況,也都無恥,理應休去。妒忌是不容丈夫與別的女子交往,或在自己“無出”的情況下不容丈夫納妾,也算“不守婦德”。口舌(又叫“多言”)有三種:一是在公婆面前多嘴,是“不恭”;二是在丈夫面前嘮叨,是“不順”;三是在姑嫂妯娌之間倒閒話,是“不和”。三種情況都會影響家庭的安定團結,因此也必須休去。盜竊一說,有點莫名其妙。因為夫妻俱為一體,哪有自家偷自家的?大約是指偷了婆家的東西送到孃家。惡疾一說更無道理。做妻子的生了病,理應由丈夫出資治療,豈有反被趕出家門之理?
由此可見,“七出”之條,對女性極不公平。不但不公平,也很苛刻。做妻子的稍有不慎,便會有被休的可能。比如孔子的學生曾參,僅僅因為妻子做了一頓夾生飯,便把她休了,簡直豈有此理。事實上,許多男人的出妻、休妻、棄妻,根本就不是做妻子的有什麼錯誤,而是他們自己嫌貧愛富、厭舊喜新。比如魏的平虜將軍劉勳,娶妻宋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後來劉勳看上了山陽司馬女,就以“無子”為理由,把宋氏休了。結婚二十多年不提無子的事,一見山陽司馬女就想起“繼統大事”了,其真實原因可想而知。漢代王肅的休妻,更是連理由也沒有,只因皇帝要把公主嫁給他,王肅便毫不猶豫地選擇了休妻。
大約禮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會有這種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規定,以為休妻的限制。
所謂“三不出”,依《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娶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一個女子,如果出嫁時孃家有人,現在孃家無人(一般指父母雙亡,則“孃家”已不復存在),就不能休棄,因為這會使她無家可歸。在舊時,女子是不能獨立成“家”的。兒時以父母為家,婚後以丈夫為家,所以出嫁叫“歸”,離異後回孃家也叫“歸”,又叫“離異歸宗”。孃家不存,自然無家可“歸”,這是極不人道的,因此社會不予允許。另外,歸通饋,娶通取,有取無饋,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無所歸不去”。“嘗更三年喪”是指做兒媳婦的已為公婆守“三年之喪”,義同“未嫁女”,與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負義。“賤娶貴不出”,則是指丈夫娶妻時,夫家尚貧賤,現在富貴了,倘若休妻,便是勢利、背德、沒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