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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到了實在不能送的地方了。
他們把車停在美方的DUTYFREE店子外面,馮超陪CAROL進去為JASON買了一條555的香菸,因為她聽JASON講過,說每個人可以帶一條煙一瓶酒過境,不光是DUTYFREE,而且價格比外面便宜,他每次從那裡過,都會買一條555的煙。她想,以後就把煙放在他鼻子下,讓他過過煙癮,但她要限制他一天只能聞一支菸。
然後他們回到車裡,CAROL說,時間不早了,我該過境了,你也早點去機場吧。
“好,”馮超說著,但沒有動身,告訴她說,“我也申請了多大的電腦博士學位,不過多大還不太好進呢,好在我有BACKUP措施,申請了多倫多以及附近的四所大學,所以我下學期一定能到加拿大來唸書。”
她搖搖頭,勸他:“你別轉去加拿大了吧,我——,我會一輩子這樣守著他的,真的,你——”
馮超嘆口氣,輕聲說:“我知道。YOUFOLLOWYOURHEART。IFOLLOWMINE。”
她望著他,心裡是無言的惆悵和痛苦,她想,也許她現在的眼神就像JASON每次聽她表白愛情時的眼神一樣,是擔心,是痛苦,是悲愴,因為她知道自己不能回報這份愛,又沒有辦法說服他放棄這份愛,眼看他象撲火的飛蛾,卻沒法阻止他。
她自己是飛蛾又是火,兩種滋味都品嚐過了。她想,飛蛾撲火,在外人眼裡是愚蠢可笑的,但對飛蛾來說,也許是它最本能的追求。嚮往明亮的火焰是它與生俱來的憧憬,它有火不撲,會成為它終生的遺憾。
對火來說,它的發熱發亮也是它與生俱來的特性,它並沒有想到用自己的熱和光去誘惑飛蛾。但火不發光發熱,就不成其為火了。只是命運的巧合,讓火與蛾在某時某地碰上了,其結果就只能是飛蛾撲火。
飛蛾撲火,究竟是蛾更痛苦,還是火更痛苦?蛾撲向它嚮往的光明,頃刻間被化作灰燼,應該是沒有什麼痛苦的,有的只是對光明的憧憬追求和與火合二為一的瞬間輝煌。但對火來說,如果它的良心還沒有被虛榮心完全掩蓋,可能會比蛾更痛苦,無意當中致蛾於死地的內疚與懺悔將長久地折磨它。
不論做火還是做蛾,都是自己沒法改變的。她不再試圖勸說馮超放棄轉學加拿大的決定,也許她的勸說會更深地傷害他。
她跟馮超說了再見,馮超鑽出車去,要看她過了橋再去叫計程車。她發動了車,開上LEWISTON界橋。入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