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但行好事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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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裡的人大概是出事瞬間沒有直接逃出來,然後再想逃出來的時候,來不及了。
如果一開始有人幫他們一把的話,多少還是能把後座上的人給救出來一兩個吧,當然,這是他自個瞎猜的。
火勢太大,要不是擔心二次爆炸,許正真不敢站在這裡,可是胸前的執法記錄儀開著,不能退縮,一分鐘過去,兩個滅火器的全力噴吐下,火勢也沒有減弱。
兩分鐘後,這裡轄區的派出所,搬山派出所,接到警情準時到來,他們車裡有兩個人,下車後一見這種情況,立馬拿出滅火器開始滅火。
接著一輛輛警車陸續趕來,還在封閉了路口,好在這條T字路不是主幹道。
一直等到消防車趕到,一分多鐘,就把火給全滅了,此時,六里河和搬山派出所的領導都在,分局的領導也趕了過來,其他的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隊、城市綜合管理等等的領導都趕了過來。
領導們站在雨中開著短會,許正他們看著消防員在忙乎,至於120救護車...
這個場合沒有人敢亂說話,基本上是能不說就不說,空氣中的氣氛比長明市的寒冬還要冷,即便此時空氣中各種味道讓人很不舒服,也沒有人敢有異議。
這場車禍首先要確定死亡人數,很不幸,6人,作為一輛執法車,這意味什麼就不言而喻了。
接著就是車禍發生原因,車子裡的行車記錄儀等到消防員拆下來之後才能檢查。
此時許正聽到一位交通管理局的領導大聲憤恨的說道:“如果來往的車輛能及時停下來救他們一救,那....唉!”
此時再說這個也沒有什麼意義,見死不救犯法的定義不好確定,像許正這樣的民警,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不作為,肯定是犯法的,最低五年起。
要是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就說開車太快、沒留意、沒看見、車子著火不敢去等原因,要是起訴他們,這就需要各方論證了,但許正心想,很大機率這次事故不會起訴這些見死不救的人。
頂多是找他們調取行車記錄儀說幾句告誡的話而已。
一個多小時,遺體收攏完畢,幾輛120的車先撤走,在場的民警領導了一份口頭保密協議之後陸續撤離。
路上,閆桔問道:“小正,你說要是咱們警車除了車禍,群眾會停車下來救咱們嗎?”
這個問題太扎心了,許正自認為是個好民警,但是在這個大環境下,他不知道怎麼去回答這個問題。
“呸呸呸,大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