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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我應該是先見見我的律師再說吧?”
桑賈伊這話問的顯然一股港臺電影看多的感覺,不,或許國外就是這種程式吧,但是國內可不是這種情況,“桑賈伊,我國法律並未規定聘請律師之前不能繼續偵查行為,因此訊問不能中斷。你可以選擇不說,但這不是沉默權,可能導致你的量刑加重,甚至等你見到律師之後再回答警方問題,不能算作坦白從寬的政策。
你可以考慮清楚再回答問題。”
許正的話並不是忽悠他,這是在審訊階段,有錄影,有筆錄,他忽悠嫌疑人是違規行為,但是律師在拘捕嫌疑人之後所起到的作用只有監控刑警整個辦案流程。
國人對律師有很多誤解,有的人看電影看多了,一進審訊室,第一句話就是“我等我的律師來了再說”。
不過也不要把律師的能力想的過於大,就拿偵查階段舉例,律師主要是對偵查機關是否有違法辦案的行為,代為申訴、控告,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等等,總結成一點就是更好的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審訊並不會因為你聘請了律師就會停止下來,許正把大陸法律關於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麼作用都給桑賈伊普及了一下。
誘供?
許正不屑於此,除非是像那種早點拿到嫌疑人口供去救受害人,比如說綁架案,人販子這種,他才會使用這些手段。
桑賈伊在聽了許正給他講述的律師在大陸的能力,猶豫了半天,最終還是覺得僵持下去對自己是不利的,因為自己凌晨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擺在了警方面前,這是事實,故意傷人罪、襲警,這是大家都看到的事情。
而且還有攝像頭錄影。
“我現在坦白,能給個寬大處理嗎?”他說了之後又看看現在後面,可惜沒有電影中那幾個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許正點點頭,“我們大陸的法律規定,我們警方只負責偵查工作,後面會把你的案子移交給檢察院,最後交給法院進行審理。這其中,只要你配合警方辦案,我們會記在案卷當中,到時候法官會考慮到這一點的。”
審訊就是這樣,每一個嫌疑人坐在這張審訊椅子上的時候,總覺得警察的話都不可信,哪怕審訊的警察對他們說過多次了,誘惑是違法的,誘惑出來的證詞是不能作為法官審判的證據的,可是這些嫌疑人就是不相信。
桑賈伊最終還是選擇了對他最有利的說法,“其實我只是一個僱傭者,受到範小翠上級的委託,如果她被抓就要我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