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第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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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是公民,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協助公安機關追捕罪犯,你要是知情不舉,就是包庇罪犯,要負刑事責任。”
“嗬,給我上開法制課了,你有事兒沒事兒?喝完了沒事兒就走,別影響我做生意,你小子一個人就佔我一張桌子,一坐下就兩個小時,一盤魚香肉絲,一盤木須肉,總共才消費二十來塊錢,已經嚴重地影響我的顧客週轉,這不是砸我的生意麼?還口口聲聲說是來照顧我買賣,趕緊走,再不走我要收你佔桌費了。”
“你現在真他媽成奸商了,整個一認錢不認朋友,咱們可是老戰友,別這麼唯利是圖好不好。”
鍾躍民道:“你剛才說,發現什麼重大線索了?”
“是啊,就在剛才我突然想起來了,你注意一下那桌男女,你說過,他們幾乎天天來,來了就胡吃胡造,每次都照著兩三千元消費,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注意,你看看,要這麼多菜,他們根本吃不了,要不是有什麼目的,他們絕對沒必要這樣做。要真是錢多得花不完,又想過花錢的癮,可以去長城、崑崙、香格里拉,這些五星級飯店能把你兜裡所有的錢都掏得乾乾淨淨,一頓飯花個幾萬元很正常,幹嗎非跟你這破飯館叫勁?我在想,是什麼原因吸引他們到你這破飯館來的。”
“你真是個當警察的材料,這點兒事就引起你的注意,這個問題我連想都沒想過。”
“上次我來這裡吃飯,就注意到他們了,當時只是覺得那個花錢請客的女孩子有點兒眼熟,但怎麼也想不起來在哪兒見過,也就是在剛才,我猛然想起,那次寧偉開庭受審,有個女孩子在旁聽席上哭了起來,你還記得嗎?現在那張桌子前的女孩子就是她。”
鍾躍民仔細看了一眼:“我想起來了,是她。”
“還用我說結論嗎?”
“我明白了,你不用說了,我知道你該做什麼。”
“那我走了。”張海洋站起欲走。
“海洋……”鍾躍民欲言又止。
張海洋停下腳步:“什麼事?”
“你比我懂法律,你再仔細想想,有什麼辦法能救寧偉?”
張海洋垂下頭:“躍民,誰也救不了他,他死定了……”
鍾躍民長嘆一聲,沉默了……
張海洋轉身走了。
刑警李東平跟蹤珊珊已經兩天了,目前還沒有發現寧偉的蹤跡,但他已經有了某種感覺,這個女孩子的確有點兒問題。她的行蹤很詭密,防範意識很強,李東平憑經驗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