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就這?我上我也行!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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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下班後回微信和工作有沒有關係,有啊,下班後也不是在工作時間。
那就妥了唄,既然是在非工作時間做了工作,那沒道理說這不是加班啊!
“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開始法庭辯論。
”
老周在上面說道。
這已經不是別的了,這是純粹的碾壓局,或許這次光明區法院可能會做出一個指導案例呢!
唐方鏡開口道:“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我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
”
“並且這種溝通行為幾乎每天都存在,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非常明顯的佔用了我的休息時間,所以理應被認定為加班!
”
老張已經有點緊張了,這和想象中的不一樣,對方的邏輯思維極其清晰,這讓他怎麼說。
但沒辦法,該說還是得說。
“我方……我方認為,唐方鏡是運營部門員工,公司有什麼事給他打個電話,並不能認為是加班,至於在微信群裡回覆訊息,並沒有明顯佔用對方休息時間。
”
“因為他可以在回覆訊息的時候做其他事,顯而易見,加班的時候是不可能同時做其他事的。
”
“所以將下班後的溝通認定為加班並不妥當……”
對此唐方鏡反駁道:“加班與否,並不是由工作時候能不能做其他事決定,而應該看勞動者是否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
”
“而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在下班後的時間內,回覆訊息的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天數,佔比極大,因此可以充分認定,我在非工作時間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應當認定為加班……”
這下子,哪怕是劉主管都覺得對方好像更專業了。
唐方鏡的意思就是,是不是加班關鍵看你乾沒幹活,幹活了,那就算是一邊拉粑粑一邊幹活,那也是幹活了,誰都不能否認。
老張開始車軲轆話了,唐方鏡已經坐下不再開口,隨便你咋說。
法庭辯論結束,老周習慣性地開口道:“雙方願不願意接受調解?”
雙方都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
合議庭休庭,老張看著審判長三人離開,隨即對著唐方鏡道:“你剛剛什麼意思,啊我得罪你了嗎?什麼叫我的法律是體育學院學的?你把話說清楚了!
”
對此唐方鏡直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