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他才幹了兩年就六十萬,那我們……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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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就比如現在,林長看到這句話就很不舒服,什麼意思,意思是一個普通人能比我們律師還要專業?
而且這案子更是隱形加班的天價加班費賠償第一案,他本身就極其的排斥所謂的勞動法。
不要覺得奇怪,別說當年立法時候了,就算是現在,依舊有不少人覺得勞動法就是一部純純的惡法!
這裡要給很多人說一下,我們所說的以及平日裡經常用的,叫勞動合同法,而網上很多人說,我們是為了加入TO設立的那個,叫勞動法。
這是兩個東西,勞動合同法是07年透過08年正式實施的,你算算和加入TO差了多少年……
當然,就這個勞動合同法,當年的出臺也是有極大的爭議我們還是太注意照顧現有企業裡面員工的利益,而這種東西,實際上對於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實際上這麼做,還是會對經濟的長遠發展引起問題。
此外還有很多的公司老闆董事長都對此表達了強烈不滿,什麼“未富先嬌”,什麼這會引起經濟崩潰……
當年的情況很多人都知道,網際網路根本沒有現在這麼發展,說出來的話能被聽到的,都是什麼是“精英階層”,或者“企業家”等等
所以……情況就是那麼個情況了。
而現在,林長就覺得自己必須說點什麼,很快,一篇名為“回個微信就能拿天價加班費,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覺得是好事,甚至我認為提起這個訴訟的那個所謂英雄,真有點為了錢而打官司的感覺!
”
“錢是打官司贏來的?錢是自己掙來的,他是贏了官司,但他輸了自己的道義,好,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保護,那企業主呢,又交了稅又提供了就業崗位,結果企業倒閉了人家一無所有,誰又來保護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閉了,那誰來提供就業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們的腦子是咋長得,沒了公司,你們上哪去就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沒聽過嗎?”
“我真的不認為下班後會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個提起訴訟的人,不是蠢就是壞,壞的成分居多……”
洋洋灑灑寫了很多,文章發出去,頓時引發了更大的議論!
打工人都想著能少幹活多賺錢,這矛盾基本上是天然存在的。
“甜甜”:六十萬的加班費,我就想著他兩年裡給人家賺了多少錢?難道不應該先反思一下嗎?憑什麼就要給你這麼多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