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不裝了,攤牌了……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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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正常。
而且人都已經死了大半年了,死無對證,再加上兩百多又不算特別離譜。
所以糊弄過去絕對沒什麼問題。
唯一的問題就是對高芸自己的名聲可能有些不大好,估計會有人嘀咕她騙了弟弟的錢,騙了養父母的錢,反正房子沒落在她弟弟名下,她就很難有什麼好名聲,誰都能懷疑她要貪弟弟的錢。
不過回頭她也不經常回村住。
所以高芸是能接受的。
況且反正她弟弟肯定信任自己,而這就夠了,其他人信不信任都無所謂。
“把戶籍遷到城裡面?”
“啥意思?”
“這意思還不清楚嗎,就是說她要變成城裡人了,以後也能吃供應糧了。
每個月都能領到糧票等票卷!”
“這……怎麼會,我記得隔壁村不是也有個嫁到城裡去了嗎,但她戶籍沒變啊,還是在大隊裡,既拿不到城裡的那個什麼糧票,大隊裡面原本的口糧還只能拿到六成,就是隻能拿到人六勞四的人六,同時還得把錢老老實實補上。
畢竟她進城後一個工分都沒有。”
對於戶籍還在村裡,但是人不在村裡,不回來參與集體勞作的,過去只要補上足夠多的錢,就依舊能分到二百八十斤到三百六十斤的口糧,不過現在不行了,現在得按照人六勞四分,沒有參與勞動的統一隻能得到人六的那一份。
人六是指,只要戶籍在本大隊,那麼就能得到六成口糧,即便毫無勞動能力,或沒有參加集體勞動,都不影響。
勞四則是,剩下四成口糧得根據工分來,沒工分可拿不到這四成的口糧。
如果人在村裡,也有參加勞動,只是確實沒什麼勞動能力,賺取的工分真的少,那村裡會依舊給予這四成口糧。
最多記個名字,變成倒欠戶嘛!
不過人不在村子裡,且一年到頭都不回來,也沒幹過活的就肯定不行了。
給錢也不行,沒得商量。
要不是規定人六必須給,有的大隊人六都不想給,甚至想直接不要他們。
把他們的戶籍徹底劃掉。
畢竟他們付的六成口糧糧食錢,跟糧站的收購價一樣,賣給他們與賣給收購站沒什麼區別,同時他們還什麼活都沒幹,任誰看著心裡都會感覺不舒服。
“你們胡說什麼呢?小芸剛剛不是說的很清楚,沒嫁人,不過沒嫁人的話你是找到工作了,找到接收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