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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適合這麼死,夏芳然。”他微笑。
“我適合怎麼死?”她淡淡地說。
“我還記得那天你說你小時候看見小豬吃火腿腸的事兒――你說殺人也許就是這麼回事,很可怕的事情發生的時候都是不知不覺的。我沒記錯的話你就是這麼說的。但是我告訴你,不是那麼回事,至少對於我的朋友來說就不是不知不覺的。――
雖然殺人這件事,每天都會在世界上發生,一點都不稀奇。可是如果殺人的人是你自己,那就是另外一碼事。我見過那類真正冷血的人,有一個殺人犯在審訊的時候說過:我把人命這東西看得很賤,包括我自己的命,我也不覺得它有什麼珍貴的。――這樣的人是那種毫無感覺就吃掉火腿腸的小豬。我的意思是他生性如此。但你不是這種人。”
“就算不是又怎麼樣?我們都是殺人犯,都是死囚,有什麼區別?”
“當然有。”徐至看著她,雖然她的眼睛隱藏在巨大的墨鏡後面,但是他知道他們的目光正在靜靜地碰撞著,“夏芳然,我做了十三年的警察,這十三年我明白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法律真正懲罰的,是你做過的事情,而不是你這個人。簡單點說,一個人坐牢是因為他做了一件必須要用坐牢來懲罰的事,而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壞人,因為他有可能是壞人也有可能不是。法律對壞人沒有辦法,它只對違反規則的人起作用。這個世界上有的是遵守法律的壞人,也有的是違反了法律的好人。――就算是對死囚也是一樣:殺人償命是一樣又古老又神秘的準則。你要用你最珍貴的東西,就是你的命為你做過的事付代價――這是一個契約,是你從出生起和這個世界簽下的合同。不管你是好人還是壞人都逃不過違約以後的代價。夏芳然,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明白。”她像那個五號小姑娘一樣重重地點頭。
“但是大多數人都不明白這個。不是每一個人都像我一樣和‘罪惡’這樣東西打過十三年的交道。如果你被槍斃,他們就會斬釘截鐵地覺得你是一個壞人,一個殺自己男朋友的殘忍的壞女人。你死了活該。我知道你根本不在乎。可是你的親人也會像大多數人一樣這麼想,你愛的人,你牽掛的人,你死了以後他們只能恥辱地想念你。他們會在心裡說他們認識的你根本就不是一個壞人,可是他們甚至不會有讓這個念頭在心裡清晰起來的勇氣。因為你不是死在醫院裡而是死在刑場上,你彌留之際沒有人來搶救你來挽留你但是有人扶著你的肩膀好讓子彈能順利地打穿你的腦袋。這就是證據。人需要看得見摸得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