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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後來我也打聽了,為什麼這麼多的小孩在乞討。據說這是一門生意。所幸我看見的大多還是健全的孩子,最近微薄上看見說有人將小孩拐走以後弄殘,專門用於乞討,突然間想起幾年前老是在街上臥在木板小車上的殘疾兒童沿街乞討,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看到網上有人提出,其實法律早已規定,禁止脅迫兒童乞討。公安部也表示,看見有人脅迫兒童乞討要報警,但問題是,我也算有豐富的被乞討經驗,但我還真沒見過有人當場脅迫者兒童乞討。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禁止任何兒童參與乞討,不管他有沒有收到脅迫或者是親生父母生計所迫,凡有,兒童參與乞討的一概違法。而且這不難實施,因為所有的乞討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著足夠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眾有足夠的覺悟和憤慨讓這個國家沒有一個兒童行乞。但可能真正帶著孩子乞討的父母會認為,只要不是被拐賣或者脅迫的兒童,我帶著自己的小孩要飯是我的權利,是種自由。誠然,我們也許沒有出版的自由,結社的自由,遊行的自由,但我們絕對享有行乞的自由,但那是對於成年人。自由也總不是絕對的,國家大型盛會時,政府形象工程前,你還是不能隨意行乞的。其實這都是乞討兒父母衡量了效益以後的決定,他們覺得兩人打工加起來一兩千,肯定沒有帶著小孩行乞的效益高。我認為他們的申張可以忽略不計,國家保障不力,但健全父母帶著自己的孩子行乞,由於他們的劣性,讓政府有藉口不立法或者修法,會導致別的父母孩子被拐賣。雖然有時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在我國並不重要,很多人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健全,其實法律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不健全,該有的基本也大差不差,取決於誰要使用,有權勢者要行事時,法律就是不健全的,你要侵犯到有權勢者時,法律就是健全的。但無論如何,有,總比沒有好。其次,真的有不少人身有殘疾,甚至孩子殘疾,或者的確無路可走,必須乞討,這就牽涉到社會保障和福利的問題了。否則你讓那些人怎麼辦呢。低保根本不夠活的,如果是農村戶口,更沒有保障。孩子國家不可能幫你養。人肯定還覺得,你乞討我沒有收你乞討
後來我也打聽了,為什麼這麼多的小孩在乞討。據說這是一門生意。所幸我看見的大多還是健全的孩子,最近微薄上看見說有人將小孩拐走以後弄殘,專門用於乞討,突然間想起幾年前老是在街上臥在木板小車上的殘疾兒童沿街乞討,不知道是不是他們。看到網上有人提出,其實法律早已規定,禁止脅迫兒童乞討。公安部也表示,看見有人脅迫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