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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對手。
想想看,千輛戰車一齊向敵人衝殺過去,其威力可想而知。
所以,在春秋時期,甚至春秋後期,戰車仍舊是戰場上最重要的。
當一方潰敗時,得勝方可以追擊。
但不能追擊過度,只能追擊一小段路,否則便是有趕盡殺絕之嫌,這不符合戰爭禮儀。
不但不能過度追殺,一旦敵人中有花白鬍子的以及少年士兵,不能殺之,這便是所謂的不殺二毛。
還不能虐待俘虜。
俘虜了敵人大夫級別的高階將領,沒有特殊情況,不能殺之,只能帶回本國,好好供養著,等對方贖回。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打個仗,不能玩什麼陰謀詭計,大家只允許堂堂正正打一場,打得對方服輸就行。
這樣的戰役,如果講起來,那豈不是很枯燥?
我們看三國演義時,那麼多精彩的戰役故事,在春秋時期,應該是不能發生的。
如果發生,那就是違反戰爭禮儀了。
春秋的戰役,按禮就是這樣的,一句話,沒有任何的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