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就是隨便喊了一聲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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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爺又把手機,交給村裡幾個長輩,輪番叫凌志到派出所去,儘量把鐵柱和大牛救出來。
他們還說什麼,村裡就凌志一個大學生,懂禮數知法律,會和當官的打交道等等。
凌志無奈,只好答應去看看。
凌志把車開到城南派出所,前來打聽情況。
在一間審訊室裡,果然看見鐵柱和大牛坐在那裡灰頭土臉,在接受派出所的審問。
凌志只看了一眼,便走到另外一間辦公室打聽情況。
“警官,請問那兩人犯了什麼事?”
“你是他們的什麼人?”
“我和他們一個村的,我剛接到村裡老輩們打來電話,叫我來問問是什麼情況。”
“是這樣的,有人舉報這兩人,在菜市場兜售野豬肉,所以被抓了。”
凌志問:“這很嚴重嗎?”
“那要等審訊出來,到什麼程度,假如只是轉手販賣,那倒不是很嚴重。”
警察頓了下又道:“假如他們是捕殺、販賣一條龍,那就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了。”
凌志道:“他們是在村口上我的車,一起進城的,當時他們兩手空空,並沒有帶任何物品……”
“這一點可以檢視當時的行車記錄儀。”
“他們是搭乘你的車下來的?”
聽了凌志的話,那位警官開始作筆錄。
“是的,坐我的車進城。”
“你有行車記錄儀?”
“有!”
警官又問了一些其他情況,然後說道:“我們先去檢視一下你的行車記錄儀,假如他們下來不帶任何物品,那說明他們手上的野豬肉,轉手販賣的。”
兩個警官和凌志來到外面,調出了行車記錄儀檢視。
當時鐵柱和大牛他們站在那裡等車,確實兩手空空,下車之後也沒提什麼東西。
這邊,審訊也結束了。
情況差不多和凌志反映的一致。
原來,鐵柱和大牛兩人從一個鄉下來的車上,發現有人販賣野豬肉。
兩人就想從中間賺一個差價,收購了這隻野豬肉。
哪知道被人舉報,就被抓到這裡了。
凌志問:“警官,他們的事情已經搞清楚了,這不嚴重吧?”
一位警官答:“不算嚴重,但明知野豬是國家保護動物,仍然販售,依照處罰條例,作出拘留15天的處罰。”
“還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