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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任何的場合以及公眾場所穿代言的服裝。
而且在合約期內必須只能穿著品牌的服裝,所以一般來說,是沒有明星在還是新人的時候就選擇簽約服裝代言人的。
因為,如果你一旦出名,那麼你簽約的品牌或許就跟不上你的腳步,成為你的累贅。
想想,如果一個天王巨星穿著地上擺攤買的衣服是什麼效果就是這個效果。
當然知道這個代言的缺點在哪裡,不錯遵循經紀人的行為指責規範,他還是約了李志和那個小公司的老闆出來聊聊。
有些事情當面說比較好。
接到to的電話,李志二話不說就衝了過去,連去幹什麼都沒有問就飛奔出去。
……
坐在to的旁邊,李志看著眼前的這個衣衫整整,臉色精明,臉闊硬朗的中年男人。
“周總,您好,這位就是李志。”
“李志,這位是天堂雀公司的老總周先生,這次是向邀請你當他們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坐在中間為雙方分互相介紹,李志微微低頭笑了笑,然後對方也很謙虛的伸出手握了握。
“周總,不知道我如果簽約成為你們的服裝代言人需要我做什麼,而你們能帶給我什麼?”
李志當仁不讓,這是工作,必須足夠嚴謹。
“你需要做的很少,只需要在合約期間在公眾場合穿我們品牌的衣服,並且配合我們公司宣傳一系列品牌廣告。”
“哦?那我的酬勞有多少呢?”
“三年100萬,五年200萬!”
如果是新人,這個價格足夠俘虜他們,但是李志不是新人,這種把戲他值得的清清楚楚。
“不好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周總,那我們沒有什麼好談的了。”
李志說著就要站起來離開。
周總看到李志作勢要走,立即就坐不住了,這次他過來可是擔負了許多的重要任務,可不能讓李志就這麼離開。
他們只是一個小公司,能用100萬請到一個小明星的話很值得的,剛才那些話不過是商業上的一貫功夫而已。
“那不知道李先生的意思是什麼?”
“我的意思很簡單,首先你們需要在我有需要,也就是大型活動的時候為我量身製作服裝,然後合約一年,如果一年之內你們還沒有達到一定地步的話那就解約。”
“並且價格不變。”
聽立志這麼說,那周總立即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