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李新民的恨事(求訂閱!)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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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今年34歲,當然,從今天下午開始,他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34歲,不會再有其他變化了。
他是冀北省張垣市康縣郊區的一個普通農民,沒有多少文化,但是有一個還算幸福的家,有一個不算漂亮,但很賢惠的妻子,還有一個兒子。李新民沒有多大的野心,他最大的願望就是守著自己的老婆孩子安安穩穩過一輩子。
為了心中這個平凡的願望,李新民沒有像一起長大的發小們一樣離開村子到外面打工,而是在村子裡和妻子守著三十畝薄田過日子。雖然每年種田得來的收入並不高,但是小夫妻兩把日子卻過得紅紅火火。
但是幸福的生活並沒有一直持續下去,這一切從3年前突然變了樣,因為李新民的老父親病了,而且還不是一般的病,是胃癌。
這個年代是談癌色變,得了癌症幾乎等於是判了死刑。幸好醫院得出的結論還不是太糟糕,李新民父親的病發現得早,還處於早期,尚有治癒的可能。
雖說這是一個好訊息,但是治療癌症所需的醫療費可不是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高昂的費用直接讓李家的人傻眼了。李父也知道家裡的情況,便提出讓醫生開點藥回家養著,說慢慢會養好的。
李新民雖然沒有多少文化,但是癌症這種病他還是知道的,村裡有不少老人就是因為各種癌病死的,就算是全力救治都不一定能治癒,還沒有聽說過那個人在家裡能把癌症養沒了。父親這樣說不過是為了安慰自己,實際上是回家等死。
如果已經到了晚期,李新民也不會太為難,也會順著父親的意思回家休養。但父親只是胃癌早期,完全有治癒的希望。作為家裡的獨子,李新民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就這樣放棄,為了父親他決定鋌而走險。
李新民所想的鋌而走險並不是違法犯罪。他知道自己不是這個料,殺人放火的事情他幹不了,即便是幹了什麼事兒,最後的結果也是被公安機關逮起來。不會有其他結果,他想到的唯一可以救父親的辦法就是賣腎。
賣腎,賣掉自己的一個腎,籌集為父治病的錢。只要有了第一筆錢,後面的治療費就可以透過農村醫療保險進行報銷,這樣就可以治好父親的病了。即便是看不好也沒關係,只要自己盡力了,父親會理解自己的,自己也不會因此而後悔,這是李新民最樸實的想法。
至於他自己。李新民也想過,而且還專門找人瞭解過,知道人活著有一個腎就可以了,一個腎死不了人,只要這個腎是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