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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又要笑我了,我恨她,如果我死了,就是她把我逼死的。我希望她不得好死。我不是個好人,不是個好學生,不配活在這世界上。我也想好的,但是他們就是不讓我好,我覺得很累。”
看得歷曉天一頭的霧水。起初,他認為馬小月是被“李敏”逼死的,但當他再往下看時,卻發現事情完全不是他所想的這樣。李敏不是別人,正是馬小月的親生母親。而根據李敏的證詞,馬小月遺書中所稱的“他們”,指的其實就是她的親生父母。李敏說,從馬小月懂事之後,就一直把她身邊最親近的人當成假想敵,並經常無緣無故地攻擊家人。她八歲的時候曾經用水果刀戳傷過外婆和父親,十歲那年還曾企圖燒死熟睡中的母親。十二歲那年,他們終於忍無可忍,將她送人醫院,結果確診她得了精神分裂症。
然而,李敏說,因為考慮到孩子的將來,他們並沒有向任何人洩露馬小月的病情。
“我們儘量看住她,不讓她外出,別人問起來,就說她性格內向,不喜歡跟外人接觸。她在我們的看管下,服了一年的藥,情況有所好轉。我們就透過熟人幫忙,把她送到學校,讓她繼續上學。我們只希望她能像別的孩子那樣,有正常的人生。一開始的幾年,她的情況還算穩定。但去年,因為初三畢業考沒有考好,她必須留級一年,這件事對她的打擊很大。自那以後,她就又開始不對勁了。”
李敏說,在出事的前幾天,馬小月就開始有犯病的徵兆。她經常罵人,有時候還坐在窗前發呆。無論誰跟她說話,她都不理不睬。出事當天,她跟平常一樣去上學,但到了放學時間,她沒有按時回來。一直到晚上九點多,心急如焚的李敏才在家裡接到警方的電話。李敏說,她也不知道,馬小月怎麼會跑到小庭橋那一帶的,他們從來沒帶她去過那裡。
這起案件有兩個目擊者。那是一對老年夫婦,那天他們在橋下,親眼看見馬小月跳的河。他們作證說,當時只有馬小月一個人在橋上,她是自己跳的河,跳河之前還在橋上唱了一首歌。警方最後確認馬小月屬於自殺。其實看到這裡,歷曉天也覺得馬小月就是自殺。
第三起案件發生在210年1月3日,這一次死者終於姓牛了。她叫牛靜靜,一個14歲的女孩。她也是第二天被人發現的。跟朱群一樣,她被打撈上來的時候,書包還掛在肩上,但腳上的鞋卻有一隻不見了蹤影,後來好像是在河裡找到的。
與之前的兩位死者不同,法醫鑑定她不是溺水身亡,而是被車撞死的。她的腿被壓斷了,頭也被壓扁了。警方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