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第3450號在他看來,1845年以後蘇格蘭各銀行必須保持的大約90萬鎊金只有害處,而且“它沒有帶來任何利潤而把蘇格蘭資本中一個相等的部分吸收掉了”。
其次,蘇格蘭聯合銀行的經理安德森作證說:
第3558號“蘇格蘭各銀行向英格蘭銀行提取金的巨大需求,只是由於外匯率嗎?——是這樣;這種需求也不會由於我們有金儲存在愛丁堡而減少。”——第3590號“只要我們有同額的有價證券存在英格蘭銀行<或英格蘭的私人銀行>,我們就有和以前一樣的權力,造成英格蘭銀行金的流出。”
最後,還要引用《經濟學家》上威爾遜的一篇文章:
“蘇格蘭各銀行把閒置的現金存在它們的倫敦代辦處;這些代辦處又把它存在英格蘭銀行。這種情形使蘇格蘭各銀行在這個金額限度內擁有對英格蘭銀行的金屬貯藏的支配權。在有對外的支付時,它隨時都可供人提取。”
這個制度被1845年的法令打亂了。
“由於針對蘇格蘭的1845年法令,近來發生了英格蘭銀行金幣的大量流出,以便應付蘇格蘭境內只是可能發生但也許永遠不會發生的需求……從那時候起,就始終有一個巨大的金額保留在蘇格蘭,而且有另一個相當可觀的金額不斷地往返於倫敦和蘇格蘭之間。如果某一時期一個蘇格蘭銀行家認為對他的銀行券的需求將要增加,那末,就會有一箱子黃金從倫敦運來;這個時期一過去,同一個箱子常常是原封不動地又運回倫敦。”《經濟學家》1847年10月23日
{而銀行法的倡議人,銀行家賽米爾·瓊斯·勞埃德,也就是奧維爾斯頓勳爵,對於這一切又說了些什麼呢?
他早在1848年就向上院商業危機調查委員會一再說到,
“因缺少充足的資本而引起的貨幣緊迫和高利息率,不能用增發銀行券的辦法來緩和”第1514號,
可是,1847年10月25日政府
<b>准許</b>增發銀行券的一個指令,就已經足以減輕了危機的尖銳程度。
他認為:
“高利息率和工廠工業不振,是用於工商業目的的<b>物質</b>資本已經減少的必然結果。”第1604號
但數月來工廠工業不振,正好是表現為物質商品資本過剩而堆在貨棧內賣不出去,而且正是因為這樣,所以物質生產資本全部或半數已閒置不用,為的是不致有更多的賣不出去的商品資本生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