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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讓政治野心家去這樣幹吧”,——而只應當是進一步的發展,這還是第一次。當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們現在的題目。他研究了價值在馬克思體系中具有什麼意義的問題,並且得出瞭如下結論;價值在按資本主義方式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交換關係中不會表現出來;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當事人的意識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經驗上的事實,而是思想上、邏輯上的事實;在馬克思那裡,價值概念按其物質規定性來說,不外是勞動的社會生產力是經濟存在的基礎這樣一個事實的經濟表現;價值規律最終支配著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下的經濟過程,並且對這種經濟制度來說普遍具有這樣的內容:商品價值是最終支配著一切經濟過程的勞動生產力藉以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一種特有的歷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說法。這樣理解價值規律對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意義,不能說不正確。但是,在我看來,這樣理解未免太空泛了,還可以提出一個比較嚴密、比較確切的說法;我認為,這樣理解並沒有包括價值規律對於那些受這個規律支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全部意義。
在布勞恩的《社會政治中央導報》1895年2月25日第22期上,也有一篇關於《資本論》第三卷的精闢論文,作者是康拉德·施米特。特別要指出的是,這篇文章中論證了,馬克思怎樣從剩餘價值中引出平均利潤,從而第一次回答了到現在為止的經濟學從來沒有提出過的問題:這個平均利潤率的水平是怎樣決定的,比如說為什麼是10%或15%,而不是50%或100%。自從我們知道,首先由產業資本家佔有的剩餘價值是產生利潤和地租的唯一源泉以來,這個問題就自然而然地解決了。施米特的論文的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直接為洛里亞之流的經濟學家寫的,如果使那些什麼也不願意看的人睜開眼睛並不是白費力氣的話。
關於價值規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義的見解。他把價值規律叫作為說明實際交換過程而提出的科學
<b>假說</b>;這個假說甚至在表面上完全同它相矛盾的競爭價格的現象面前,也被說成是必要的理論上的出發點,是說明這些現象所必不可少的東西。他認為,沒有價值規律,就不可能有對於資本主義現實的經濟活動的任何理論認識。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稱資本主義生產形式內的價值規律是一種虛構,即使是理論上必要的虛構。但是我認為,這種理解是完全不正確的。價值規律對於資本主義生產來說遠比單純的假說,——更不用說比虛構,即使是必要的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