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各司其職壯產業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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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鹽場的考察學習後,李壯和於安去了李府。三娃子則繼續被李壯留在了鹽場,以後三娃子將常駐鹽場,李壯想要把他培養成李壯友堂掌櫃。
李府,二十二名男女長工終於見到了當家老爺,只是這個老爺太年輕了。這十男十二女名義上是長工,但李壯一看他們所籤的契約,就感覺這些人以前在蘭家就是奴僕、下人。這二十二個人除了管家夫婦在四十歲左右,其他都是從十三歲到二十歲的年輕人。
管家夫婦籤的契約是十年,每人每年五兩銀子工錢,除了工錢少一點也還算正常,管家夫婦已經幹了五年了。但其他青少年就不一樣了,他們最少的都是簽了二十年,大部分都是籤的三十年。他們大多都已經幹了兩三年了。而他們的工錢多少是根據他們家原來欠蘭家多少錢來算的,也就是說這二十個青少年在蘭家幹二三十年都是拿不到一文錢的。
比如一個叫陳果兒的姑娘,她的長工契約是三十年。契約裡是這樣寫的:今有江陽府富安縣人陳果兒,女,十三歲,與江陽府富安縣十里鋪鎮東一街蘭府訂立長工合約。陳果兒入蘭府後院二夫人處做漿洗、清潔、服侍二夫人之活路,工錢每年二兩,契約期三十年。附屬說明:陳果兒之工錢是為抵扣其父陳大向蘭府借款五兩,逾期未還計算複利,三十年計六十兩。本合約系雙方自願簽署,無故雙方均不得違約。大清某某年某月某日。
李壯和於安在李府前院堂屋門口接見了全部長工二十二人,然後給了所有人一個訊息,就是他們以前和蘭府所籤的契約全部作廢,以前所貸蘭家的印子錢已上報衙門全部解除清賬,現在給他們選擇是否重新和李府新籤長工合約。普通職位按照職責不同李府開出月工錢六百到一千文不等,過年過節有不同大小紅包。契約統一為五年一簽,中途因婚喪嫁娶可中斷合約,不算違約。但要求每個人都要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偷奸耍滑、鬥毆偷竊者李府有權隨時解除合約並押送官府。
李壯條件一說出,那二十個青少年,原本無神的雙眼立馬迸射出希望的光芒。最後,二十個年輕人都重新簽署了合約。只有管家夫婦選擇了離開。其實即便管家夫婦要留下李壯也不會再要他們。朱小山和朱小江昨天過來接收大宅子時已經瞭解到這兩夫婦這些年沒少為虎作倀、中飽私囊。
李壯也沒有去為難原來的管家夫婦,按照原來蘭府的條件給他們結算了工錢就讓他們帶上自己的私人物品離開了。李壯準備讓於青雲和李二妹到這邊先把家管起來。
人員安排上,李壯和老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