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這一單意味著什麼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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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行裝後的王琳,開口道“劉律,現在事實經過大概就是這樣,您看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麼,現在我已經有近24小時沒有王澤的訊息了。”
在劉律沒有第一時間開口的時間間隙內,王琳再次說到:“代理費您隨便開,只要我兒能平安回家就好。”
“王總,我很能體諒您作為一名母親此刻的心情”劉律斟酌著開口道。
終於談到代理費了,李珊連忙拿起茶杯以掩飾自己的焦急心理,要穩住!要穩住!以後咱也是要成為大律師的人!這邊李珊在給自己做著心理建設,那邊劉律的聲音再次傳來。
“但是現在受害人已經死亡了,而且從您剛才的表述中,您們認為的這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可能不像您們以為的那麼簡單。有可能會涉及轉化犯。”
這邊,李珊適時開口道:“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案具體問題的相關規定》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什麼?故意殺人?”王琳尖叫道。
“我兒絕對沒有故意殺人,他就是太害怕了,你們一定要救救他!一定要救救他!”說著,王琳起身握住了劉律的手,李珊眼看著王琳剛剛平復的情緒再次爆發了。可是這是必須得和當事人提前告知的,人總是要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的,不是嗎?何況那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王澤做了那樣的選擇總是要承擔起責任的。
哎!
“這樣吧,如果王總信得過我們團隊的話,我們可以籤這樣一份代理協議。”劉律話音剛落,律助推門進入遞上一份熱氣騰騰的專門為這起案件量身定製的“代理協議”,“您要是覺得可以的話,我們就籤協議。”說著將協議遞到了王琳手中。
王琳接過協議只是簡單地看了幾眼,就匆匆簽下了協議,劉律為防止後續有麻煩事,在接過王琳遞過來的協議後,沒有第一時間簽字,而是向王琳細緻地介紹了每個條文的含義,在再三詢問王琳是否有不同意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