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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張劍、葉子故意殺人罪的案情細節越來越多地向社會披露後,居然有媒體主動邀約採訪李珊,李珊一開始很是疑惑,搞不懂為什麼要採訪自己?但是既然天降這麼好的曝光機會,自然是不能錯過的。
採訪中,
“李律師,您好,聽說前兩天上了熱搜的張劍、葉子故意殺人案,是您給做的代理?”主持人手捧話筒、端坐在採訪室椅子上問道。
“是這樣的,我代理的是陳茹民事起訴張劍、葉子損害賠償糾紛那部分,按理來說應該是民事部分歸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部分歸刑事審判庭審理,而為什麼這起案件中好像沒有另行組成一個審判庭負責審理陳茹主張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呢?這是因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為了便利訴訟、提高庭審效率,創設了一個制度叫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這個制度中,可以由負責審理刑事爭議的刑事審判庭一起審理犯罪行為所引致的民事糾紛,然後出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由同一個審判庭負責審理刑事和民事部分,可以有效提高審理的效率!同時對於民事一方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親屬的權益保障程度是完全等同於另行提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的,轉過來我們說,現在的這起因陳茹去pai chu suo報案、同時向gong an ji guan定向提供了線索從而引起了gong an ji guan重視的刑事案件中,陳茹權益的保障適用的就是受害人近親屬提起的民事損害賠償糾紛的相關法條及規定,這和陳茹單獨提起一個獨立的民事訴訟的效果是一致的,而且還大大提高了審理的效率!”
“那在這起案件中,你是如何發揮法律服務的作用的呢?方便和我們直播間前的觀眾說一下嗎?”主持人繼而問道。
“首先是進行現場踏查,必須初步斷定gong an ji guan對該起事件的態度,不能在毫無把握的情況下就去報案,容易洩露行蹤從而對自己後續提起自訴造成攔阻;然後是蒐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幫助陳茹恢復與本起事件相關的記憶,整理出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清單;最後是指導陳茹在報案時注意留意周圍的環境、人員,以防止一旦出現gong an ji guan未立案就陷入完全被動境地的不良局面。但不是所有的刑事附民原告人去報案都能如陳茹這般順利的,陳茹為什麼如此順利?好像沒有費多少氣力就將犯罪人繩之以法了,那是因為在陳茹想要去報案之前,gong an ji guan已經對張劍、葉子的行為產生了懷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李珊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