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 (第3/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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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著作中,價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和價格標準standard of value這兩個概念極為混亂。它們的職能,從而它們的名稱,經常被混淆起來。}
首先很明顯,金的價值變動絲毫不會妨礙金執行價格標準的職能。不論金的價值怎樣變動,不同的金量之間的價值比例總是不變。哪怕金的價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價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價格上問題只在於不同金量彼此之間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決不會因為它的價值漲落而改變它的重量,也不會因而改變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論金的價值怎樣變動,金作為固定的價格標準總是起同樣的作用。
金的價值變動也不會妨礙金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這種變動會同時影響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它們相互間的相對價值不會改變,儘管這些價值這時都是在比過去高或低的金價格中表現出來。
同某一商品的價值由任何別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一樣,商品用金來估價也只是以下面一點為前提:在一定時間內生產一定量的金要耗費一定量的勞動。至於商品價格的變動,前面闡述的簡單相對價值表現的規律也是適用的。
商品價格,只有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提高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價值降低時,才會普遍提高。反之,商品價格,只有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降低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價值提高時,才會普遍降低。由此決不能得出結論說,貨幣價值提高,商品價格必定相應降低,貨幣價值降低,商品價格必定相應提高。這隻適用於價值不變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價值和貨幣的價值同時按同一比例提高,這些商品的價格就不會改變。如果這些商品的價值比貨幣價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末,這些商品的價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這些商品的價值變動和貨幣的價值變動之間的差額來決定。餘此類推。
現在我們回過來考察價格形式。
由於各種原因,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原來的重量名稱逐漸分離。其中在歷史上有決定意義的是下列原因:1、外國貨幣流入較不發達的民族,例如在古羅馬,銀幣和金幣最初是作為外國商品流通的。這些外國貨幣的名稱與本地的重量名稱是不同的。2、隨著財富的增長,不大貴重的金屬逐漸為比較貴重的金屬所排擠,失去價值尺度的職能。銅為銀所排擠,銀為金所排擠,儘管這個順序是同詩人想象的年代順序相牴觸的。{而且這種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