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本清張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月一日,據現場調查,工程依舊在進行。
二日,A出面,監察人員再次要求他停止施工。
十一月二十九日,匿名人士打來電話,告知工程還在繼續。監察人員到現場調查,發現建築已經搭到二樓。於是又貼出一張“停止施工”的紅色告示。
三十日,A本人露面,監察人員強烈要求他停止房屋施工,恢復原樣。
十二月一日,違章建築附近的居民來反映情況。
二日,監察人員寄通知給A,要求A出面協商,但郵件遭對方退回。
三日,處置違章建築的協助部門碰頭,召開討論會,委託警察署、消防署、供水公司、電力公司營業所、燃氣公司等單位協助取締該違章建築。
六日,建築科長到現場勘查,發現此時建築工程基本完工。
七日,與A電話聯絡,要求當面協商。
八日,A到場,監察人員要求其於十二月十一日前,上交工程修改方案。
十一日,A打來電話,請求延期至十四日。
十五日,A打來電話,約定十八日會面協商。監察人員到現場檢視,施工已經停止。
到了約定的十八日,A並未露面。監察人員到現場,發現施工又重新開始,當即要求停工。
二十日,A打來電話,答應次日出面協商。
可二十一日,A仍未出現,監察人員到現場視察,此時施工仍在繼續。
二十二日,電話通知A,要求其於次日上午出面協商。
二十日,A終於出現,與科長面談。科長強烈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二十七日,施工現場立起告示牌,告知居民,該建築違反了建築法,若購買或租賃該建築併入住,將要負擔法律責任,提醒居民予以注意。
二十八日,當地的眾議員(原內務府官員)的秘書打來電話,請求監察部門採取折中方案。建築科監察部當即予以回絕,並判斷可能是A向眾議員苦苦哀求過。
二十九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三十日,現場調查。施工仍在繼續,已經在內部裝修。下午,工人離開。
一月五日,現場調查,工程處於停工狀態。
七日,再次調查現場,發現告示牌已經被人撤走。監察人員再次立起告示。
十日,監察人員到現場調查,發現禁令告示牌又被撤走,工人正在施工。命令工人停止施工。
十一日,A來到監察局,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