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億入股50%金瑞祥 (第2/3頁)
每天看書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由張天先生以500億華夏幣珠寶原石入股金瑞祥珠寶總公司,獲得金瑞祥珠寶總公司50%股份。張天先生不參與公司管理,由唐心怡持有金瑞祥珠寶總公司股份,唐心怡任命金瑞祥珠寶總公司總經理職位,張天先生每個季度可以獲得相應的股份分成。可以股東的身份監察每一家金瑞祥分店,如果從在不合理的可以現場執政。
《關於張天先生入股金瑞祥珠寶總公司的協議》
甲方:金瑞祥珠寶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公司地址]
聯絡方式:[聯絡電話]
乙方:張天先生
地址:[地址]
聯絡方式:[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張天先生以 500 億華夏幣珠寶原石入股甲方金瑞祥珠寶總公司,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股份比例及權益
1. 乙方以 500 億華夏幣的珠寶原石入股甲方,獲得甲方 50%的股份。
2. 乙方不參與甲方公司的日常管理決策,但有權以股東身份監察甲方旗下的每一家金瑞祥分店。
二、股份持有與管理
1. 由唐心怡女士代表乙方持有甲方公司股份。
2. 唐心怡女士被任命為金瑞祥珠寶總公司總經理職位,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
三、股份分成
1. 乙方每個季度有權獲得相應的股份分成,分成比例按照其持有的 50%股份計算。
2. 甲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後的[具體時間]內,完成股份分成的核算與支付。
四、監察權利與現場執政
1. 乙方有權對金瑞祥珠寶總公司的每一家分店進行監察。
2. 若在監察過程中發現不合理之處,乙方有權現場執政,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甲方應積極配合並執行。
五、保密條款
1. 雙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曉的對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條款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具體年限]。
六、違約責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股份分成,每逾期一天,應按照未支付金額的[具體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