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好事?壞事?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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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人犯抓到,能休息一場,誰知接下來的幾日反而忙得四腳朝天:
先是宋推官主審案件時,黃富一口咬定是張寶珠有意勾引在先,後者十分茫然。
“大人明鑑,民女根本就不認得他啊!”張寶珠急道。
直到現在她只知道對方姓黃,其餘的一概不知啊。
黃富便受了刺激似的掙扎起來,崩裂肩上箭傷,血流了半身也毫無察覺,“你胡說!沒有意思你衝我笑什麼!見了男人就笑,淫婦!”
然後整個張家上下就都懵了。
這哪兒跟哪兒?
後來經宋推官細細審問後才得知,原來是大概六年前,黃富出門時偶遇外出踏青的張寶珠,後者出於禮節衝他微微頷首示意,然後就離開了。
然後黃富就記了足足六年。
因為從未有女子對他那樣和氣。
“她衝我笑啊,衝我笑!”黃富看上去已經是瘋癲了,瞪著充血的雙眼喊道,“那淫婦分明先勾引了我,卻又嫁與旁人……她說了跟我拜堂成親的,她說話不算話,騙子,賤人!”
弄明白原委之後,整個衙門上下都替張寶珠冤枉。
世人常說與人為善,張寶珠又是個和氣的姑娘,你說路上碰見個陌生人,出於禮節笑著點點頭,不是很正常的嗎?
難不成要哭才好?
至於你黃富說的什麼人家願意嫁你,誰信啊!你掐得她脖子上的淤青和臉上的巴掌印子還沒消除呢!
馬冰也是大開眼界。
她曾見過不少惡徒,但那些人的想法很容易懂,但黃富則不然。
說他是瘋子吧,好像自有一套僅適用於他自己的道理,這道理就好像一個怪圈,只要進了那個怪圈,什麼都說服不了他。
說他不瘋吧,一應言行又絕不是正常人能做得出來的,他的想法和做法完全無從推斷……
根據大祿律法,姦淫婦女者絞,未遂者流放,若為幼童,不管成與不成都處以極刑;若對婦女造成實質性傷害,罪加一等。
人證物證俱在,宋推官當堂誇讚張寶珠“有勇有謀,可堪表率”,又叫人先打了黃富五十個板子,數罪併罰,最後抄沒家產,並判處刺配三千里。
流放三千里,乍一聽好像留他一條命,著實便宜了,實則不然。
此去三千里,人犯須得穿草鞋、戴重枷步行,沒一會兒就能磨出血來。那沿途盡是荒郊野嶺,中途還有押送的差役時刻發洩怒火,便是正值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