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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了少年的認知。
江獨點頭,沒有反駁,似乎十分輕易地就改變了自己邏輯。
見此,男治安官很滿意,“那麼現在,我再問你一遍,你認識照片裡的這個女生嗎?”
江獨搖頭,“不認識。”
“那你為什麼會和一個不認識的女孩待在酒店的同一個房間?”治安官繼續問道。
“因為她救了我。”
聽到這簡單的藉口,治安官翻了個白眼,不屑地說道:“你是想說她救了你,你為了報答她,與她一起去酒店商討如何報答?”
這是他今天聽到的最爛的理由,別人都是撿錢,撿手機,資助女大學生什麼的,結果到你這成了別人挾恩圖報,讓你去酒店?
怎麼她做雞就不可以,你做鴨就可以,嫖還得給自己臉上貼金?
進了局子,雞鴨都收!
“行了,你也別犟了,其他那些拘留十五天的人都招了,你也彆嘴硬了,趕緊招了,我們口頭上教育你兩句你就可以跟著你家長回去了。”
他已經沒了耐性,主要是對方一個未成年人,連拘留都不用,還是死不承認。
男人敢作敢當,嫖了就是嫖了,還是現場抓捕,有什麼不敢承認的?
就在這時,審訊室的門被開啟,一名西裝革履,戴著黑框眼鏡的男人推門進入,左右看了看,目光鎖定在江獨的身上,絲毫沒有在意兩名治安官在場,徑直地走到了江獨的身旁。
“你就是上官小姐救下的少年?”
江獨抬起頭,還沒有開口,一旁那名審訊的治安官拍著桌子喝問道:“誰讓你進來的,這裡是審訊室,閒雜人不得進入!”
男人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看向那名治安官,淡淡開口:“我是上官柔的律師,你們治安局汙衊,誹謗我的當事人,我現在在查詢證據,這位小哥是重要的證人。”
他沒有向對方解釋什麼,而是直接反客為主,打兩個治安官措手不及,腦瓜子當場就蒙圈了。
什麼意思,有人要告他們治安局?
這跟古代上衙門告縣太爺有什麼區別?
就在兩人不明白髮生什麼事情,自己怎麼從原告改成被告之際,另一名大腹便便的中年人風風火火地闖進審訊室,同樣無視了兩名治安官,轉頭看向了中年人。
人未至,聲先到。
他率先伸出了手,笑著說道:“胡律師,你好。”
胡律師也伸出了手,與對方握在了一起,不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