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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見到。
“這是你的孩子嗎?”
韓諾收回心思:“不是,他是謝俊的兒子,我在路上看到他被那個男人拽進來,覺得不對勁,就跟進來,才發現這一幕。”
民警聽的霎時一震:“廳長的兒子?那你跟我們回去錄口供。”
“好。”
瘋瘋癲癲一路,男人在警員的壓制下,一會兒鬧,一會兒笑,看上去就是個精神不正常的瘋子。
瘋鬧的人力氣很大,幾個警員合力才能控制住他。
適才問話的警員見韓諾手上還在流血,連忙開啟車上的醫療箱,走過來:“你手受傷了,我給你包紮一下。”
直到這會兒,韓諾才後知後覺的感覺到疼痛。
到警局錄完口供,韓諾才知孫文毅有精神病史,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邊法醫給孩子做完檢查,認定孫文毅有猥褻兒童的嫌疑。
謝俊謝晨在得知孩子在警局時也很快趕過來。
事實擺在眼前,但事發巷道里面的監控只能捕捉到孫文毅蹦蹦跳跳帶著孩子進去的畫面。
至於在垃圾堆裡做過什麼,當時精神是否失常,以及他們打架的畫面卻是監控的盲點,唯獨只有韓諾的證詞以及法醫精神鑑定的結果。
這種鑑定孫文毅做過很多次,無一例外的每次都判定他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韓諾認為孫文毅神智清晰,並未犯病,公安機關只負責偵查,無法做出審判。
之前幾次,孫文毅只是抱著小孩兒親親,這次卻存在猥褻行為,已經觸及刑法。
這件事,只能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謝晨臉色陰沉,面頰始終緊繃著,從頭到尾沒說過一句話。
在他的世界裡,沒有太多的法律概念,神經病在他看來應該一直關押在精神病院裡,這樣的人就不該出來害人。
且最主要的是,這件事對謝煜心理多少造成創傷。
孩子雖不懂孫文毅為何要脫他褲子,為什麼要摸他屁股,但四歲的孩子已經有了羞恥心,不懂事卻也知道並非是好事。
謝煜太小,根本無法完全表達出發生什麼事,只能大概說出,是孫文毅要送他回家。
謝晨氣不過:“你認識他嗎,你就跟他回家?我早就說過不準這麼自來熟,你怎麼就是不聽?”
隱忍的火氣還是嚇到孩子,謝煜哇哇大哭,不斷在謝晨懷裡掙扎,親爹就在身邊,他卻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