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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寫下去時,總是無法順暢連線前文。最後的幾章,可以說是熬完的。
煎熬是為了寫《遇蛇》至今一路陪伴的友人們,有太多的人在陪著我,她們有的潛水,有的冒泡,但從頭到尾都在等待和陪伴,所以我不想辜負她們。無論怎樣寫不下去,寫的多麼糾結,都要完結這篇文。完結之後,我又連續更了《孩子氣的神》,其實這篇番外,原計劃是在正文裡的,和朋友討論也是這麼說,但寫的時候想了想,還是拿到番外裡去吧。所以這篇番外的補完,讓我鬆了口氣,這意味著《遇蛇》真正完結了。
然後為了滿足一下大家的惡趣味,也主要為了滿足一下被《遇蛇》折磨至今的我的報復心。所以《春水映梨花》這篇番外,純屬宣洩的報復心+惡趣味產物,看不看都隨意。
番外的情況就是這樣,而《遇蛇》正文,其實寫它是心血來潮。
但也不全是心血來潮。
我一直想寫一個故事,關於愛恨貪嗔痴、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這個故事在我腦中沒有具體的人物,沒有具體的事件,它只是一個隱約存在的幽靈。然後有一天,我突然想寫一個蛇妖與凡人的故事,我就寫了,寫的過程中,這個幽靈跑來寄居在故事裡,逐漸膨脹,逐漸豐滿,逐漸有了骨骼血肉,於是就有了今天的《遇蛇》。
“遇”這個字,在我看來有一種神秘的色彩,狹路相逢,迎面而來,避不開,躲不掉,遇上了。有著宿命的玄奧。
所以取名《遇蛇》,最簡單不過的兩個字。
關於沈清軒和伊墨,其實他們沒有原型,如果一定要有原型,那一定是這幾個字——“仁義禮智信恕忠孝悌”,最後歸納為一個字:“情”。
所有一切,都是由“情”字拓延昇華而來,有了情,就有了尊重與愛惜,有了孝心與仁心,在傷害他人時會猶豫,在救助他人時會快樂。
我一直覺得“情義”這兩個字很有分量,大丈夫以命誓,以血踐,無怨無悔,不論得失。
古人說:豈曰無衣,與子同袍。所以又有了許明世。
至於小狼崽沈珏,家中大事,他從未拿定過主意。他總是考慮太多,躊躇不定,猶豫不前。他心中有許多情,最後卻輕易被南衡一個推開的手勢擊倒。
如果是沈清軒,被推開了還會再撲上去,無論推開多少次,他都敢再往上撲,要麼自己粉身碎骨,要麼那人再不敢推。
如果是伊墨,他會走過去,狠狠的一掌把那人推開,然後再拉回來問:還敢不敢再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