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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末,剩餘產品同有酬產品就沒有區別,二者都必須按照製造它們所需要的、已經消耗在它們上面的社會必要勞動來出售。價值規律從一開始就同那種由資本主義思想方法產生的見解相反。按照這種見解,構成資本的那種積累起來的過去勞動,不僅是一定數額的現成的價值,而且因為它作為生產和利潤形成的因素,也形成價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價值的源泉;價值規律則確認,只有活勞動才具有這種屬性。資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資本的量的比例來取得相等的利潤,因而把他們預付的資本看作是他們利潤的一種成本價格,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如果施米特利用這個想法,藉此來把那個按平均利潤率計算的價格同價值規律協調起來,那末,他就把價值規律本身拋棄了,因為他把一種完全同價值規律相矛盾的想法,作為共同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合併到這個規律中去了。 或者是,積累的勞動和活的勞動一起形成價值。如果是這樣,價值規律就不適用了。 或者是,積累的勞動不形成價值。如果是這樣,施米特的論證就同價值規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問題已經臨近解決的時候走上了這條岔路,因為他認為,他無論如何必須找到一個數學公式,來證明每一單個商品的平均價格是符合價值規律的。不過,雖然他在這裡,在已經接近達到目的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冊子的其餘內容卻表明,他多少懂得從《資本論》的前兩卷中得出各種進一步的結論。對於前人一直未能說明的利潤率的下降趨勢,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作出了正確的說明,而施米特獨自發現了這種說明,這是屬於他的榮譽。他還說明了商業利潤來源於產業剩餘價值,並提出一系列關於利息和地租的論述,從而預先說出了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闡述的種種問題,這也是屬於他的榮譽。 在以後的一篇文章中《新時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施米特試圖用另一種方法來解決問題。這種方法可以歸結為:平均利潤率是由於競爭形成的,因為競爭使資本由利潤不足的生產部門轉移到有超額利潤的生產部門。競爭是利潤平均化的重大原因這種看法,並不是什麼新東西。但是,施米特試圖證明,利潤的這種平均化就是,生產過多的商品的出售價格歸結為社會按價值規律能為這種商品支付的那種價值尺度。為什麼這樣做也不能達到目的,這從馬克思在本卷所作的說明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繼施米特之後,<b>彼·法爾曼</b>曾嘗試解決這個問題《康拉德年鑑》第3輯第3卷第793頁。我不談他對馬克思的論述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