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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個</b>週轉期間來說,才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用年剩餘價值率m'n代替簡單的剩餘價值率m',這個公式也適用於年週轉;在這裡,n代表可變資本一年內週轉的次數見第2卷第16章第I節。——弗·恩·}
第三,還要考慮到<b>勞動生產率</b>。勞動生產率對剩餘價值率的影響,已經在第一卷第四篇詳細討論過了。但它對利潤率,至少對單個資本的利潤率,也能發生直接的影響,如果象我們在第一卷第十章中說過的情形那樣,這個單個資本用高於社會平均生產率的生產率來進行工作,按低於同種商品的社會平均價值的價值來提供產品,因而會實現一個額外利潤。但這個情形在這裡仍然不予考慮,因為在這一篇,我們還是假定各種商品是在社會正常的條件下生產,並且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的。因此,我們在每一個場合都假定勞動生產率保持不變。事實上,投在一個產業部門的資本的價值構成,也就是可變資本和不變資本的一定比率,總是表示一定程度的勞動生產率。所以,一旦這個比率的變化不是由不變資本的各個物質組成部分的單純的價值變化或工資的變化引起的,那也就表示,勞動生產率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我們常常可以看到,c、v和m這幾個因素的變化同時也包含著勞動生產率的變化。
其餘三個因素,即<b>工作日長度、勞動強度和工資</b>的情況,同樣如此。它們對剩餘價值量和剩餘價值率的影響,我們已在第一卷詳細論述過了。因此,很清楚,雖然為了簡便起見,我們總是假定這三個因素保持不變,但是v和m的變化同樣可以包含著它們的這幾個決定要素的量的變化。在這裡,我們只是簡單地提一下,工資對剩餘價值量和剩餘價值率的影響,同工作日長度和勞動強度對它們的影響是相反的;工資的增加會減少剩餘價值,而工作日的延長和勞動強度的提高則會增加剩餘價值。
例如,假定有一個100的資本,使用20個工人,在他們每天勞動10小時,每週總工資為20的條件下,生產一個20的剩餘價值。這樣,我們就得到:
80c+20v+20m;m'=100%,p'=20%。
假定工作日延長到15小時,但工資不增加。這樣,20個工人的總價值產品,就由40增加到6010:15=40:60;因為支付的工資v保持不變,所以剩餘價值就由20增加到40。這樣,我們就得到:
80c+20v+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