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對那些給她寫情信的人,她還是很尊重很感激的,一般不會讓人家下不來臺。但對這個厚顏無恥的同學,她真的是煩透了。他不僅寫信給她,還對人講,說他在跟靜秋“玩朋友”,搞得別人拿他們兩個起鬨,連她媽媽都有一半相信了,說:“如果你從來沒答應過他什麼,他怎麼會那樣說、那樣寫呢?”
靜秋忍無可忍,拿著那個傢伙的信跑到他家去告了一狀,他才收斂了一些。
她不明白老三這麼聰明的人,為什麼看不出她不願意他把她熱情的一面寫在信裡呢?她願意他把她寫成一個冷冰冰的人,而他則苦苦地愛她,最後——注意,是一直到了最後,儘管她不知道這個最後是什麼時候——她才給他一個愛的表示。她覺得真正的愛情就是這樣的,就是從第一章就開始追,一直追到最後一章女孩才鬆口。
她本來當時就要把老三的信撕掉扔廁所裡去的,但她想到這封信有可能是老三留給她的最後一封信了,她又不忍毀掉了。她趁媽媽出去家訪的機會,把那封信也縫在棉衣裡了。
她能感覺到她媽媽對她管得比以前緊了,連她去範俐家都要問幾遍,好像怕她又跟上次一樣,說是去丁玲家,結果卻跟一個勘探隊的人跑出去了。
她想想就覺得不公平,她哥哥也是很早就有了女朋友,但她媽媽從來沒有這樣防賊一樣防著他哥哥,反而很熱心地幫忙招待哥哥的女朋友。每次哥哥的女朋友要來,媽媽都想方設法買點肉,做點好菜招待她,還要提前一天把床上的墊單被單蒐羅一空,大洗特洗,結果有好幾次都累得尿血了。
她媽媽總是說:“我們這種人家,要錢沒錢,要權沒權,成分又不好,除了一份熱情,我們還拿得出什麼?”
靜秋知道媽媽對哥哥的女朋友是充滿了感激的,差不多可以說到了感激涕零的地步,因為哥哥能找到這樣一個女朋友,真是不容易。
靜秋的哥哥叫靜新,比靜秋大兩、三歲,女朋友叫李愛民,是靜新初中時的同班同學,也是整個年級長得最漂亮的,眼睛大大的,鼻子高高的,頭髮又黑又長,還帶點卷,小時候照片經常掛在照相館做招牌的,象個洋娃娃。
愛民家裡條件也不錯,媽媽是護士,爸爸是輪胎廠的廠長。高中畢業後,她爸爸就幫她弄了個腿部骨節核的證明,沒下農村,進了K市的一家服裝廠當工人。愛民可能是佩服哥哥小提琴拉得好,很早就跟哥哥好上了。不過剛開始都是揹著家長的,所以家裡人都不知道。
但有一天,愛民眼睛紅紅地找到靜秋家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