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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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咱們暫且不提,我們說說另外一件事。大根叔,梅芸芳收了李瘸子五塊錢,把福香賣給他的事,這個沒假吧?”
這個事全村大人小孩都知道,陳大根點頭:“沒錯,李瘸子後來想反悔,回來要錢我還過來勸了。”
陳陽扭頭問婦女主任:“劉主任,買賣婦女兒童是不是犯法的,要不要抓起來槍斃了?”
一聽說要槍斃,梅芸芳臉色都變了,嚷嚷道:“陳陽你別胡說八道,什麼叫賣女兒?我們這是嫁女兒,誰家嫁女兒不收彩禮的?我收五塊錢怎麼啦?我把閨女辛辛苦苦養這麼大,收五塊錢還是便宜了李瘸子呢。福香長這麼大,才花五塊錢啊?大家說說,這能叫賣女兒嗎?”
好像也有道理,閨女養大了,嫁人了,就是別人家的人了,當爹媽的,收點彩禮這在農村是很正常的事。就連婦女主任也不覺得這是多大的事情,畢竟一方一俗嘛,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他們當幹部的也不能一刀切了。更何況,他們自己嫁女兒、娶媳婦也是要收彩禮,給彩禮的。
“說得可真好聽,那你不說說福香多大,那李瘸子多大?你要不覺得虧心,那咋不嫁你的親女兒?”陳陽嗤笑,這種話也就能騙騙她自己。
梅芸芳表情訕訕的:“這燕紅不是還在上學,是個學生娃嗎?”
“她也就比福香小三個月,她是娃,福香就不是?”陳陽一句話戳穿了她的雙標。
梅芸芳心說,那能比嗎?陳福香是個傻的,有男人要就不錯了,她家燕紅聰明又漂亮又會讀書,以後可是要嫁進城裡去吃公糧的。
不過幹部們都不表態,梅芸芳也看出來了,陳陽就是嚇唬她的。什麼買賣人口,槍斃,瞎扯,誰家不嫁女兒收彩禮啊?他要拿這個說事,全村有女兒的人家都跑不掉,還能全都槍斃了不成?
想到這裡,她膽子也大了,撇撇嘴強詞奪理:“我這不也是為福香著想,女娃終歸是要嫁人的,她這狀況能碰到一個上門提親的不容易。你這當哥哥的,也不想福香留在家裡,留成老姑娘吧?”
老姑娘,福香都還沒成年,虧她說得出口。
陳陽直接問婦女主任:“劉主任,你是做婦女工作,你說說,婚姻法規定女孩子多少歲才可以結婚?”
劉主任知道他想說什麼,只得道:“我國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
“那我妹妹今年才16歲,還沒有成年,我繼母貪圖那五塊錢的彩禮,就要把她嫁了,這是不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