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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望!
上帝,我望不見你——
…………
我在道旁見一個小孩,
活潑,秀麗,襤褸的衣衫,
他叫聲“媽”,眼裡亮著愛——
——上帝,他眼裡有你——
(《他眼裡有你》)
志摩今年在他的《猛虎集·自序》裡曾說他的心境是“一個曾經有單純信仰A流入懷疑的頹廢”。這句話是他最好的自述。他的人生觀真是一“單純信仰”,這裡面只有三個大字:一個是愛,一個是自由,一個是美。他夢想這三個理想的條件能夠會合在一個人生裡,這是他的“單純信仰”。他的一生的歷史,只是他追求這個單純信仰的實現的歷史。
社會上對於他的行為,往往有不能諒解的地方,都只因為社會上批評他的人不曾懂得志摩的“單純信仰”的人生觀。他的離婚和他的第二次結婚,是他一生最受社會嚴厲批評的兩件事。現在志摩的棺已蓋了,而社會上的議論還未定。但我們知道這兩件事的人,都能明白,至少在志摩的方面,這兩件事最可以代表志摩的單純理想的追求。他萬分誠懇的相信那兩件事都是他實現他那“美與愛與自由”的人生的正當步驟。這兩件事的結果,在別人看來,似乎都不曾能夠實現志摩的理想生活。但到了今日,我們還忍用成敗來議論他嗎?
我忍不住我的歷史癖,今天我要引用一點神聖的歷史材料,來說明志摩決心離婚時的心理。民國十一年三月,他正式向他的夫人提議離婚,他告訴她,他們不應該繼續他們的沒有愛情沒有自由的結婚生活了,他提議“自由之償還自由”,他認為這是“彼此重見生命之曙光,不世之榮業”。他說:
故轉夜為日,轉地獄為天堂,直指顧間事矣。……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戀愛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