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費迪南德一世 - 4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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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上討論宗教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查理五世本人沒有出席會議,而是授權他的弟弟費迪南德來“處理並解決”領土、宗教和地方權力的爭端。
會議於2月5日開幕,費迪南德透過勸說、威脅和引導各代表達成一致,並於9月25日宣佈了三項重要原則:
第一項原則是“教隨國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規定一個國家內部的宗教統一。
君主的宗教即為國家和其全體居民的宗教。
那些無法遵從君主宗教的居民被允許離開,這在16世紀是一個創新的概念。
各代表就這一原則進行了廣泛討論,最終在仔細審查問題和提出的解決方案後,對其措辭達成一致。
第二項原則是“教會保留條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涵蓋了教會國家的特殊地位。
如果教會國家的主教改變了宗教,居住在該國家的男性和女性不必跟隨改變。
相反,主教被期望辭去職務,儘管這一點在協議中並未明確規定。
第三項原則,被稱為“費迪南德宣告”(Declaratio Ferdinandei)。
豁免了騎士和一些城市的宗教統一要求,前提是自1520年代中期以來,改革宗(新教)已經在那裡實行。
這允許一些天主教徒和路德教徒共同生活的混合城市和城鎮。
它還保護了王公家族、騎士以及一些城市在其領土上決定宗教統一的權力。
費迪南德在最後一刻自主加入了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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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之後,《奧格斯堡和約》(Peace of Augsburg)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地區規範路德宗與天主教並存的合法檔案,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舊信仰”(天主教)信徒與路德追隨者之間的許多緊張局勢。
然而,這份和約有兩個根本性的缺陷。
首先,費迪南德(Ferdinand)在辯論中倉促透過了“教會保留條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該條款並未經過像“教隨國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那樣廣泛的討論和接受。
因此,它的措辭並未涵蓋所有,甚至大多數可能的法律情形。
而費迪南德宣告(Declaratio Fer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