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出生時的世界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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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時期,16世紀上半葉。
蘇萊曼一世(Süleyman I,1494–1566年),又稱“蘇萊曼大帝”或“蘇萊曼立法者”,是奧斯曼帝國第十位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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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至1566年在位。
他的統治時期是奧斯曼帝國的巔峰,被稱為“黃金時代”。
蘇萊曼不僅是一位出色的軍事統帥,還以他的立法和行政改革聞名。
他在法律、文化、經濟等多個方面都有巨大成就,極大地鞏固了奧斯曼帝國的內部管理和外部威望。
蘇萊曼一世時期,奧斯曼帝國在軍事上取得了輝煌的戰果。
東歐方面,1521年攻佔貝爾格萊德(今塞爾維亞共和國首都),1526年在莫哈奇戰役中擊敗匈牙利軍隊,開啟了奧斯曼帝國在中歐的擴張之路。
地中海方面,奧斯曼帝國在蘇萊曼一世的統治下進一步擴充套件了對地中海的控制,包括佔領羅得島,並在海上與威尼斯、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等國展開爭奪。
蘇萊曼還數次與波斯(今伊朗)的薩非王朝作戰,爭奪兩河流域(伊拉克)等重要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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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和改革方面,蘇萊曼一世整合修訂了帝國的法典,尤其是關於稅收、土地管理和刑事法律的規定。
在蘇萊曼之前,奧斯曼帝國的法律由伊斯蘭教法(沙里亞)和世俗法(卡農)兩部分組成,但兩者之間並沒有完全協調一致。
蘇萊曼透過整合帝國的法律體系,使得宗教法與世俗法相互補充,避免了法律混亂。
對沙里亞法的維護:
作為一個穆斯林蘇丹,蘇萊曼對伊斯蘭教法(沙里亞)給予了極高的尊重和維護。
在司法領域,宗教法庭依然處理個人、家庭和道德事務,確保宗教事務在社會中的地位。
沙里亞法的運用特別是在婚姻、繼承、財產糾紛等領域保持了影響力。
保證世俗法的權威:
蘇萊曼同樣重視世俗法(卡農法)的地位,特別是在涉及刑事、行政、稅收等方面的事務中。
透過確保世俗法與宗教法的協調,蘇萊曼避免了法律體系的衝突和混亂。
他的法典透過明確的條款,將宗教法和世俗法的適用範圍進行了合理的劃分和平衡。
蘇萊曼的修訂法典被稱為卡農法典(Kanu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