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七十章 吃外人還是比吃自己人要好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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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早早地定下嚴格規定,要求地方基層政府要有所作為,不能毫無作為,一旦出了事情,縣府直接問責地方鄉村政府,問問他們到底是怎麼做的親民官。
基本上農會會長和鄉長要想往上升級,這一關是必須要過的。
隆武十三年以後,要是任期內出現了商戶坑害農民的情況而農民無處伸冤,那是很嚴重的,涉事基層官員就可以捲鋪蓋滾蛋了,嚴重的還要坐牢。
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甚至連為民伸冤都做不到,要你何用?
當然,蕭如薰也知道這些商人的尿性,所以給了他們一個特殊渠道。
如果覺得這樣麻煩,不想和政府正面剛,又心黑不想付太多錢,或者找不到足夠的勞動力,可以來找政府,申請租賃一批倭人或者北虜給你做工,直接付錢給政府,不用給他們工錢。
至於怎麼用,怎麼操作,政府不管,但是死了要賠錢,到時間了不能送回來,你得賠錢,一個人幾個錢這樣的價格提前訂好,政府給你完完整整的送來,你要完完整整的送回去,不然賠錢。
當然往往這樣做的操作性更大,更方便商戶節省成本,所以這個政府提供的業務還蠻受歡迎的,能給政府提供不少收入。
但是因為有些商戶過於心黑,不聽政府勸告凌虐倭人和北虜過甚,導致暴動,曾經還在天津鬧出過倭人忍無可忍縱火焚燒工坊燒死不少人的事情。
大秦律法只保護大秦子民,不保護戰俘,戰俘死活政府不關心,只要付錢就好,但是一旦涉及到了大秦子民,事情就大條了。
那戶商家主人被罰到傾家蕩產還被髮配去做苦力,家產都用來償還被火燒死的做工農民的家屬了,至於那些倭人,第一時間就被天津警察部隊出警滅了。
大秦律法不管戰俘如何,但是如果出了問題傷害到大秦子民,就直接追究商家的責任,不問緣由,直接追究,這種做法極大的震懾了一批連飯都不給戰俘吃的商家,使他們的行為趨於規範化。
至少讓人家吃點飯是吧?
飯都不給吃還強一天干活九個時辰以上,也難怪那些倭人要不顧後果的暴動了。
但是如果那些倭人沒縱火燒死做工的農戶,估計這個商家也不會被罰到傾家蕩產自己還要去做苦力,家人也被牽連,最多也就是罰錢了事。
但是由於這樣實在是很節省成本,為了多賺一點錢,那些商戶是不會放棄這條渠道的,他們還是不斷的租賃戰俘來做工,甚至給政府培養出了一批熟練的戰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