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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捂在我的手上,點了點頭。
“有三件事。”我說,“第一,我需要知道他是不是真實的。第二,我需要知道他所做的事是不是真實的。第三,我需要知道,我再不會在醒來時發現他站在我的臥室裡。”露絲,這些話使我想起了往事,我開始哭了起來。這些眼淚決不是一種詭計或策略,它們是自發產生的,我怎麼也止不住。
“請幫幫我,布蘭頓。”我說,“每當我關上電燈,他就站在房問的黑暗中我的對面。我恐怕除非用聚光燈照他,那種事還會永遠發生下去。
沒有別的人能幫助我了,我必須知道事情真相,請幫幫我。”
他放開我的手,從那件整潔得惹人注目的西服某個口袋裡掏出一塊手帕,為我擦擦臉,像我媽那樣輕輕為我擦著淚。當我的膝蓋碰破了皮,大哭著到廚房裡時,我媽就那樣做過——那還是早年時期,你懂得,在我成為家庭中嘎吱作響的輪子之前。
“好吧,”他終於說道,“我要儘可能查明一切,然後把一切都傳達給你……也就是說,除非或直到你讓我停止。可是,我有個感覺,你最好先有個心理準備,繫上安全帶。”
他發現了相當多的事情。現在我想轉告給你聽,露絲。不過,你也得有點思想準備,他說系安全帶是對的。如果你決定跳過下幾頁的部分內容,我會理解的。但願我能跳過去不寫它們。不過我有個想法,那也是療法的一部分。我希望,那是最後一部分了。
故事的這一部分——我想我可以把它稱做《布蘭頓的故事》,發生的時間早在1984年或1985年。那時,在緬因州西部的湖區開始出現一些野蠻破壞墓地的案件。沿著州界,進入新罕布什爾州,有五六個小鎮也有類似案件的報道。像弄歪墓碑、亂塗亂畫、偷竊紀念旗之類的事相當普通。當然,11月1日時,在當地的墓地上,總有一些砸爛的南瓜要清除。可那些罪行比這些惡作劇或小偷小摸走得更遠。上個星期末,布蘭頓帶給我第一次報告時,用了褻瀆神聖這個字眼。到了1988年,這個字眼開始在大多數警察的罪行報告中出現。
對發現及調查那些罪行的人來說,罪行本身似乎反常。可是罪犯的一貫手法卻是夠正常的,經過了組織,目的十分明確。某個人——也許兩三個人,可是更可能是一個人,破門而入小鎮公墓的地下室或陵墓,其效率如同高明的盜賊闖入屋宅或商店。顯然,他裝備有鑽子、螺絲切割機、重型鋼鋸,也許還有絞車——布蘭頓說,這些日子裡許多四輪貨車都有這種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