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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增殖,才作為資本來實現。但借入者必須把它作為<b>已經實現</b>的資本,即作為價值加上剩餘價值利息來償還;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實現的利潤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為對於借入者來說,借貸資本的使用價值,就在於它會替他生產利潤。不然的話,貸出者就沒有讓渡使用價值。另一方面,利潤也不能全部歸借入者。不然的話,他對於這種使用價值的讓渡就是什麼也不支付了,他把貸款還給貸出者時,就只是把它作為單純的貨幣,而不是把它作為資本,作為已經實現的資本來償還了,因為它只有作為G+△G,才是已經實現的資本。
貸出者和借入者雙方都是把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後者手中才執行資本的職能。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對兩個人來說取得了雙重的存在,這並不會使利潤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對雙方都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只是由於利潤的分割。其中歸貸出者的部分叫作利息。
按照假定,這全部交易發生在兩類資本家之間,即貨幣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或商業資本家之間。
決不要忘記,在這裡,資本作為資本是商品,或者說,我們這裡所說的商品是資本。因此,這裡出現的一切關係,從簡單商品的觀點來看,或者從那種在再生產過程中作為商品資本執行職能的資本的觀點來看,都是不合理的。貸和借不是賣和買的區別,在這裡是由商品——資本——的獨特性質產生的。同樣不要忘記,這裡支付的,是利息,而不是商品價格。如果我們把利息叫作貨幣資本的價格,那就是價格的不合理的形式,與商品價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價值value這個用語用在通貨上有三種意義……2.指手中現有的通貨,不同於在以後的某一天收進的同等數額的通貨。這時,通貨的價值要由利息率來計量,利息率則由借貸資本的總額和對它的需要的比率來決定。”羅·託倫斯上校《論1844年銀行法的實施對商業信貸的影響》1847年倫敦第2版[第5、6頁]】在這裡,價格已經歸結為它的純粹抽象的和沒有內容的形式,它不過是對某個按某種方式執行使用價值職能的東西所支付的一定貨幣額;而按照價格的概念,價格是這個使用價值的以貨幣表現的價值。
利息是資本的價格這種說法,從一開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在這裡,商品有了雙重價值,先是有價值,然後又有和這個價值不同的價格,而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貨幣資本首先不外是一個貨幣額,或者是作為一個貨幣額固定下來的一定量商品的價值。如果商品作為資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