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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追加的全部勞動表現為一年內新創造的價值,而這種價值又會分解為三種收入:工資、利潤和地租。——因此,一方面,沒有留下任何多餘的社會勞動,可以用來補償已經消費的、一部分必須在實物和價值兩方面再生產出來、一部分只需要在價值方面只就固定資本的損耗來說再生產出來的不變資本。另一方面,每年由勞動創造出來的,分割為工資、利潤和地租形式的並以這些形式來花費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或購買年產品中除了這些收入的價值之外還必然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
我們看到,這裡提出的問題已經在第二卷第三篇考察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產時解決了。我們在這裡回過來談這個問題,首先是因為在那裡剩餘價值還沒有在它的收入形式上即利潤企業主收入加上利息和地租形式上加以闡明,因而還不能在這些形式上加以研究;其次還因為正是在工資、利潤和地租形式的分析上,包含著一個從亞當·斯密以來貫穿整個政治經濟學的令人難以置信的錯誤。
在那裡,我們把全部資本分成兩大部類:第I部類生產生產資料;第II部類生產個人消費資料。某些產品例如馬、穀物等既可以供個人消費又可以用作生產資料的事實,絲毫也不會排除這種分類的絕對正確性。這種分類實際上不是假說,而只是事實的表現。我們拿一個國家的年產品來說。這個產品的一部分,儘管它能夠充當生產資料,卻進入個人消費。這是工資、利潤和地租花費在上面的產品。這個產品是社會資本的一定部類的產品。這種資本本身也可能生產屬於第I部類的產品。只要這樣做,那末,屬於第I部類的供生產消費的產品的部分,就不是由這個資本中耗費在第II部類產品即真正屬於個人消費的產品上的部分提供的。第II部類的全部產品,即進入個人消費的全部產品,從而收入花費在上面的全部產品,是耗費在它上面的資本加上所生產的餘額的存在形式。因此,它是隻投在消費資料生產上的資本的產品。同樣,年產品中充當再生產資料原料和勞動工具的第I部類,儘管在實物形式上也能夠充當消費資料,但它是隻投在生產資料生產上的資本的產品。構成不變資本的絕大部分產品,從物質方面來看也是處在不能進入個人消費的形式上。即使它能夠進入個人消費,例如農民可以吃掉他的谷種,可以殺掉他的役畜,經濟上的限制作用,也會使農民感到這個部分完全象處在不能消費的形式上一樣。
正如已經指出的那樣,我們在考察這兩個部類時,都把不變資本中那個從實物和價值兩方面來看與兩個部類的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