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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你現在這個樣子,那時候就不該和你結婚。你小子現在都40歲的人了,還學會了打老婆了。”
林達聽著,沒有回話,李豔文也站在邊上聽著。
林達原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在那家公司一直做了十年,後來和汪小丹結婚,那時候是2004年以後,懷陽城這邊的工資都很低,工人工資大多是700—800元/月左右。
林達從1999年到這家公司上班,從原來一天10元,一個月300元,一直做到每月1200元左右,那時候已經是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了,因為當時工資都不高,林達的工資在公司也算是高的了。
結婚後,汪小丹和她媽媽,一直嫌棄林達工資低,沒有發展空間,賺不了大錢,不想讓他在那裡工作,還託別在人外邊給林達找工作,讓林達辦離職,去換一個高工資的工作。林達後來沒辦法,只能聽從,找藉口離開了公司,當時公司領導很生氣,做的好好的,幹了這麼多年了,說走就走……
這就樣,在汪小丹和她媽媽的堅持決定下,林達離開了工作十多年的公司,先後到新文市,又回到懷陽城,再到廣廈市,再到陸港市,再回懷陽城……輾轉多年,從事眾多工作,一直沒有再穩定下來。
最終,這兩年,林達因為以前做過銷售,有一部分客戶資源,林達就開始自己做生意,生意剛開始,都需要時間,林達也是一直用心在做,只是賺的錢不多,因為林達沒有太多資金投入,只能從小慢慢做,穩著做。
這樣,汪小丹和她媽媽就看不上眼了,私下總是說林達這不是,那也不是的。
汪小丹在林達的生意上也不支援,總是風言風語的,時不時的總是罵林達。
為此,林達心裡也很不好受,只是忍著不說而已,男人嘛,要能裝下事情才行。
“你小子,賺不到錢,還不願幹,怕出力,只想幹輕鬆的活,你林達就沒這個命,整天把自己弄的跟花花公子一樣,你就適合去找個富婆包起來,讓富婆養著你,給你錢花,做個小白臉。”汪小丹媽媽指著林達繼續大聲罵道。
林達犯錯了,打人了,理虧,聽了李豔文的話,也不出聲。林達爸爸媽媽也只是坐到那裡,沒有說話。看到汪小丹媽媽那樣說也不好意思接話,畢定林達犯錯了。
“昨天晚上,小丹去家送紙箱,張亞喬(汪小丹弟媳婦)說:“姐,我哥呢?”
“小丹說你在外邊車裡呢”
我說:“人家可能有啥想法,不想來咱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