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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三類錢在銀行賬戶中無法區分開,那麼此時問題來了,母親如何能證明之前轉給前夫的錢就屬於孩子的壓歲錢而不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呢?無法證明是不是!
“爸,單純起訴撫養費的話,是可以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想以索要孩子壓歲錢的名義要回之前轉給前夫的錢是不會成功的,一是因為你的錢、我的錢或者是孩子的錢、父母的錢是無法區分出來的,畢竟在銀行那裡就是一個數字,這個母親無法證明哪筆錢屬於哪個類別;二是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就是視為夫妻財產共有制,那麼母親就更沒有希望要回之前轉出去的錢了。”李珊說到這裡,發現二老面露疑惑之意,於是繼續解釋道:“同樣都是要回壓歲錢,怎麼區別這麼大呢?爸媽,其實這個事兒不難理解,我媽說的那個咱家樓下的那個住戶的例子,是因為在孩子出生之後不久他們二人就離婚了,那自然是沒有共同生活的基礎,也不存在財產混雜在一起的情況,所以這個前夫無論是從前妻那兒騙到錢還是從孩子那兒騙到錢,都應該償還。而爸你說的這個例子,這對兒父母是在孩子出生後已經開始收取壓歲錢後仍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具有共同生活基礎,那你說夫妻倆人生活在一起,是不是誰花錢之前也不會特意區分一下花的是誰的錢,因為中國人的共識就是結婚後錢是這個家的,那誰花怎麼花都是為了這個家更好,既然當初都是為了這個家好,現在離婚了又想把對方花的錢要回來,那這筆賬怎麼算?怎麼算都算不明白,所以自然就沒有辦法證明,也沒有辦法以索要壓歲錢的名義將之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轉賬要回來。”
“有道理哈,誰家兩口子過日子還算的那麼清楚,一旦那麼算了日子也就不用過了。”李爸邊說邊點頭附和著。
“爸媽,其實法律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遠,我們每個人每天呼吸的新鮮空氣、我們沐浴其中的陽光,都在民法典中有規定,民法典被譽為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許刑法、行政法離我們生活稍微遠一些,有的人也許一輩子都不會和刑法、行政法打交道,但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和民法打交道,所以你們二老平時在家要是沒事兒的話,可以看一看民法典,正好我這次回來帶回來一本民法典,等我上班回去的時候我就不帶走了。你倆有興趣的話,可以閒來無事翻翻,還挺有意思的。”其實李珊知道,父母找自己說這些的目的不是為了讓自己給他們二老普及法律知識,很大機率只是單純地想和自己多聊聊天,然後再側面瞭解一下自己最近的工作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