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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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張紹本想自己去的,不過雲軒怕自報家門的時候被打,帶兩個侍衛還是很穩妥的。
將事情安排的七七八八之後,又過了兩柱香的時間,中尉丞手下的小吏也將最近的案子竹筒全都送了過來,而且沒離開,就在一旁幫著翻看竹筒。
雲軒搖搖頭,這竹筒實在是太笨重了,一個月之內,必須要把公文全都換成紙張,不然累到別人他是沒什麼意見的,自己實在是累得很。
而看向竹筒的案件的時候,加上一邊有人講解,雲軒很快就沉浸其中了,只不過這未必是一件好事,因為,這裡麵糊塗案子實在是太多了!
不是說冤假錯案,還不至於到這種程度,而是糊塗!
比如說,雲軒看到其中一個案子,老張告老王偷了自家一隻雞,而且是事發之後的第二天來報案。
那從這個時間上來講就是一個糊塗案了,以為偷雞必然是為了吃雞,總不可能是為了讓雞下蛋,自己孵化小雞崽吧?
要是這樣還不如偷個雞蛋,還不容易被發現。
也就是說,第二天老張告狀的時候,這隻雞已經進了老王的肚子裡,所謂的死無對證就是這麼回事了。
其實要是自己派人去檢查一番,問問情況,這也算是簡單的案子,可是中尉丞大人是怎麼判案的呢?
首先死無對證,但老張不可能無緣無故保官,老王又不可能承認,這就講中尉丞大人陷入到兩難之中的境地了。
最後,中尉丞大人居然靈機一動,既然判斷不了老王偷了雞,那就不能說人家偷東西,至於老張的雞沒了,那沒辦法,興許是自己飛走的呢?
所以,中尉丞大人就判老王賠給老張一個雞蛋,讓老張自己重新孵化一個小雞。
這還不算離譜,也算是勉強說得過去。
那麼為了防止老王有偷雞吃的動機,中尉丞大人又判老王一年不許吃雞肉!
沒錯,就是判老王一年不許吃雞肉!
高高在上的中尉丞大人都發話了,難不成你還敢吃雞肉?
既然不敢吃,那老張家的雞不就再也不會丟了?
此中道理,只要稍微一尋思,簡直合理至極!
偷雞嫌疑人老王千恩萬謝,青天大老爺明鑑,丟了雞的老張不樂意,可小小刁民竟然敢質疑大老爺的操作?再敢說話打你二十大板!
就這樣,老張也沒脾氣,只能謝過青天大老爺了。
而這是還不算晚,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