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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提示牌上安裝爆閃警示燈。全縣510個村莊,安裝個650個村口亮化爆閃燈提示牌,全天候提示出村佩戴安全頭盔,起到了良好的提示作用。
六、新媒體“點對點”警示。建立“1+10+X”微信平臺,縣級層面建立一個主微信群,將所有的音訊、警示影片、倡議書、宣傳報道等每天在群內釋出推送;10個鎮街建立一個次微信群,成員由鎮街副書記、綜治主任、管區書記、派出所、交警等人員組成,每天將主微信群的資訊推廣到次微信群,並排程鎮街宣傳推廣情況;管區書記則進入村級微信群,把各類宣傳報道、警示影片“點對點”推送給每一名群眾,形成全縣“一張網”,新媒體宣傳矩陣效果明顯。
七、“小手拉大手”成效顯著。學生及家長是騎乘電動車的主要群體,基本是家中的“一老一小”,安全意識薄弱。各鎮街和職能部門從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入手,會同教體部門交通安全進學校、進課堂160餘次,組織開展“小手拉大手”、“開學第一課”、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等活動,全面提升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並採取學校要求班級、班主任要求學生、學生“要求”家長:騎乘電動車時要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八、創新“共享頭盔”模式。針對電動車駕乘人出行時忘記攜帶安全頭盔的問題,東郊縣自主研發“共享頭盔”推廣小程式,未佩戴安全頭盔被處罰後,還要掃碼領取“共享頭盔”,兩天內無條件退還,較好解決了未佩戴安全頭盔繼續行駛問題。依託派出所、交警中隊、交警崗亭、業務處理視窗、郵政網點、警車等設定120處共享點,累計推廣使用“共享頭盔”1.2萬頂。方便群眾出行時臨時借用安全頭盔,保障了群眾的出行安全。
九、網格員“全方位”勸導。所有鎮街充分發揮綜治網路員作用,配備“小喇叭”,在村莊主要出入口開展宣傳勸導,勸導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群眾不得出村、不得上路。不聽勸阻或偷跑出去的,由勸導員上報本村支部書記,然後透過“大喇叭”點名批評、教育。期間,建立宣傳勸導陣地510個,利用網格員開展勸導活動3.6萬餘次,村支部書記點名批評群眾860餘人次,有效解決群眾出村不按規定佩戴頭盔問題。
十、執法隊“不定時”聯動。每個鎮街成立了由交警、派出所、綜治網格員等單位人員組成的2支聯合執法隊,每天不定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並開啟“週末無休”治理模式,對於拒不配合執法的由派出所依法處理。累計處罰1.6萬餘起,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