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察微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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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偵查,考驗的是刑偵人員的“察微”能力,與其說是能力,不如說是長期行為動作、思維方式養成的動力定型。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其實就是對關聯資訊的蒐集、辨識、分類、應用的過程。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刑事案件案發現場的資訊收集,另一部分可以稱為現場以外所有關聯資訊的收集。資訊閃現即逝,“察微”更應“知機”,“知機察微”或者“見機察微”,有用的資訊才會被及時捕捉到。從而產生價值。
2009年發生過一起案件。
那日是陰曆八月十五中秋節,晚上八點左右,老莫正在分局的辦公室處理案件,今天正當班。市局110派警稱“一大街南頭毛莊村口有糾紛。”老莫很納悶,一個糾紛交由派出所處理就行了,還要刑偵大隊出現場,老莫一邊召集人員出警,一邊給110打電話詢問情況,110指揮中心的同志講的比較詳細,報警人是120急救人員。具體情況是,下午6點多,有人打電話報120稱毛莊村南地有人受傷,120指揮中心就近派鄭州第七人民醫院救護人員趕往現場,到現場後,救護人員對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後,認為已經沒有救治希望,就告知家屬沒有救治的必要了,所以就準備回醫院,但被一大群村民堵住不讓返回,說醫生沒有盡責搶救,要求醫生把人拉回醫院繼續搶救,急救醫生一看出麻煩事了,就打電話報警求助。
老莫帶著兩名同志迅速駕車向現場趕,毛莊村就在經開區一大街南頭,處於建成區邊界,屬於城郊結合部,也就五分鐘的路程。到現場後,夜色深沉,老遠能看到醫院救護車的警燈在閃爍,走近了,看到烏壓壓一片人把救護車圍在中間。老莫弄不清什麼情況,就對兩名隨行同志說“去人群裡聽聽都在議論什麼!”隨後他們就分開擠入人群,老莫擠到最裡邊,到了救護車旁邊,看到急救醫生、護士都在車旁蹲著,在搶救地上一個躺在擔架上的人。老莫上前對醫生亮明身份,問什麼情況,醫生指著旁邊的地上,老莫才看到還躺了個人,醫生又指了指車上,老莫看到還有一個人在車廂內擔架上躺著,醫生說“都不行了!”老莫大吃一驚,原來死了三個人,剛才聽圍觀的人說是打架了,老莫隨即問醫生“這三個人初步看致命傷在哪?”醫生回答說“全是刀傷!”老莫又問醫生“還有沒有傷者?”醫生說“還有一個頭部受傷,已經包紮過了,不知道去哪兒了!”老莫又問“這個受傷的是傷在哪?怎樣受的傷?”醫生說“傷在頭面部,是鈍器傷!”老莫心中一驚,迅速擠出人群,打電話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