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通貨原理和1844年英國的銀行立法 (第1/15頁)
馬克思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李嘉圖從貨幣價值對商品價格的關係上所提出的貨幣價值的理論,已經在以前的一部著作中研究過了;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只是就最必要的地方說一下。按照李嘉圖的說法,貨幣——金屬貨幣——的價值是由物化在其中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但只有在貨幣的數量同要交換的商品的數量和價格保持適當比例的時候才是這樣。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貨幣量超過這個比例,貨幣價值就會降低,商品價格就會提高;如果貨幣量降到這個適當比例以下,貨幣價值就會提高,商品價格就會降低。在第一個場合,金過剩的國家,會把跌到價值以下的金輸出,並把商品輸入;在第二個場合,金就會流往金的估價高於其價值的國家,而估價低的商品就會從那裡輸往它能獲得正常價格的其他市場去。既然依照這些假定,“金本身不論是鑄幣或是條塊,都能變成大於或小於它自己金屬價值的一個金屬價值的價值符號,那末顯而易見,流通中的可兌銀行券也有同樣的命運。雖然銀行券可以兌換,也就是它的實在價值符合於名義價值,但是由金和銀行券構成的流通中的貨幣總量可以升值或貶值,這要看這一總量由於上述原因,升到由流通中商品交換價值和金的金屬價值所決定的水平之上或降到這一水平之下而定……這種貶值不是紙幣對於金的貶值,而是紙幣和金共同的貶值,或一國流通手段總量的貶值,這是李嘉圖的主要發現之一;奧維爾斯頓勳爵之流利用了這一發現,把它用作1844年和1845年羅伯特·皮爾爵士銀行立法的基本原理。”《政治經濟學批判》第155頁
前書對李嘉圖這個學說的錯誤已經作了論證,這些論證用不著在這裡重複。使我們感到興趣的只是,把上述皮爾銀行法強加於人的這一派銀行理論家,是用什麼方法對李嘉圖的這些教條進行加工的。
“十九世紀的商業危機,特別是1825年和1836年的大危機,並沒有使李嘉圖的貨幣學說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是確實使它得到新的應用。這已經不再是個別的經濟現象,象休謨那時候的十六、十七世紀的貴金屬貶值,或者象李嘉圖那時候的十八世紀和十九世紀初期的紙幣貶值,而是使資產階級生產過程中的一切因素的矛盾都爆發出來的世界市場大風暴;人們從這個生產過程的最表面和最抽象的領域即貨幣流通的領域中去尋找這種大風暴的根源和抵禦它的方法。這個經濟氣象學派所依據的真正的理論前提,實際上不過是以為李嘉圖已經發現了純粹金屬流通規律這一信條。留給他們去做的,是使信用券或銀行券流通也從屬於這個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