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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們就不是人了,她根本沒把我當朋友,所以我也沒必要對她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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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說的對。”
“我有跟你說要給我媽媽一個嗎,有跟你說要給我弟弟一個嗎?”
“姐,你沒說過,但是我這次給他們弄來了。”她都這麼說了,我只得忍痛掏出兩個。
“如果給了他們,那阿玲會怎麼想,會覺得我們沒把她當自己人。”
“姐說的對,再給你一個。”我肉疼的再掏出一個。
我可是帶回來換錢的,一下就損失三個,一分錢沒撈著。如果賣給方梅,三個開價三百萬,我想她一秒鐘都不會猶豫。因為她見識過護身符的厲害,當時交警都說那場車禍太詭異了,車子撞成這樣,人居然沒一點事。方梅再給我打打廣告,我的十個護身符都可以高價賣出去,十個換一千萬絕對沒問題。幸好其他人不知道護身符的厲害,不然我估計我媽枕頭下面那個都會被人拿走。吳姐拿走我三個護身符就算了,偏偏還不允許我賣給方梅,太不講道理了。
可惜我沒有阿成那樣的本事,不然我專門盯著那些有錢人,看誰有血光之災就賣給誰。可以先給他,後面再付錢,等他見識到了護身符的厲害,還怕他不付錢嗎?估計也跟方梅那樣,三番兩次來找我買護身符,多少錢都行。但是我看不出誰有血光之災呀,而且就算能看得出,萬一看到一個窮人有血光之災,那我給不給人家,不給的話良心上過不去。算了,留著吧。
媽媽的情況已經是沒辦法改變了,阿成都那樣說了,那就沒有辦法了,以後都要請人照顧她。我考慮把媽媽送回老家,然後請人專門照顧,我暫時還不想回去,因為我還想賺更多的錢。而且有些事我要跟吳姐攤牌了,如果只是跟我玩玩,那就趁早斷了。如果真的想跟我結婚,那也趁早辦了,早點生個孩子。如果要我留在廣州,那就得接受我媽媽也搬到她家裡去,如果不同意,那我就帶著媽媽回老家。老婆可以是任何人,但媽媽只能是媽媽,唯一的,任何人不能替代的。我又想到若蘭了,如果她沒走,那麼現在我就帶她回老家,然後一起照顧媽媽,再也不來廣東了。我可以拿著錢在老家投資點什麼,每個月有點收入就可以了,人何必活得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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